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司法大数据解读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
日期: 2018-03-29
浏览次数: 44

2018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施行满4周年,其中,加强网络购物环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新消法的重要内容。

 

司法大数据解读:

一、全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2.50万件,案件量呈上升趋势。

其中,2015年新收2422件;2016年新收9328件,同比上升285.14%;2017年新收1.32万件,同比上升41.93%。

 

二、网络购物纠纷高发区域与当地互联网普及率密切相关。按照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量排名前五的区域为:广东(5360件)、北京(3886件)、江苏(3556件)、浙江(2497件)和福建(1723件),而按照互联网普及率排名前五的区域为:北京(77.8%)、上海(74.1%)、广东(74.0%)、福建(69.6%)和浙江(65.3%)。

由此可见,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量区域分布与当地互联网普及率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按照每万网民案发量测算,排名前五的区域为:北京(2.30)、江苏(0.78)、上海(0.73)、浙江(0.69)、广东(0.67)。

 

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结案方式以撤诉为主。结案方式主要以撤诉为主,占比为53.35%,判决占比为27.05%,按撤诉处理占比为7.98%,调解占比为5.90%。

 

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原告以自然人为主,被告以法人为主。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5.87万人涉诉。其中,原告2.51万人,原告为自然人的有2.49万人,占比为99.20%;被告3.37万人,被告为法人2.85万个,占比84.56%。

原告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至29岁,人数为8881人,占比为47.79%。与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的网民年龄结构特征相一致,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占比约为30.3%。

 

五、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被告以阿里巴巴旗下平台网站为主。在被告为法人身份的案件中,阿里巴巴旗下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案件量占比高达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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