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
日期: 20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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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2018〕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

 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暂行办法》(法办发〔2011〕9号)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全国共有28个高级人民法院选送了裁判文书参加评选。经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共有106篇裁判文书在评选活动中脱颖而出,获得不同等次的奖项,其中刑事类文书25篇、民事类文书53篇、行政类文书28篇。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载体,是衡量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直接关系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此次获奖的裁判文书较为充分地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特点,在文书格式及构成要素、叙述事实及论述说理、引用法律及裁判主文、语言文字及标点符号、示范意义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凝聚了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的智慧,是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不满足于现有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前进。希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法官以此次优秀环境资源裁判文书评选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切实贯彻宪法法律的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将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培养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为全面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8年5月27日


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

 

一、刑事裁判文书

 特等奖(1篇)

1、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17)黔0321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

 

一等奖(3篇)

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2刑初2598号刑事判决书

2、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10刑终185号刑事裁定书

3、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2016)湘0923刑初280号刑事判决书

 

二等奖(4篇)

1、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6)藏25刑终4号刑事判决书

2、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16)川1503刑初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2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

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6刑初40025号刑事判决书

 

三等奖(7篇)

1、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3刑终89号刑事判决书

2、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2刑初1615号刑事判决书

3、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10刑终24号刑事裁定书

4、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7刑终47号刑事裁定书

5、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5刑终123号刑事裁定书

6、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17)豫1025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

7、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6刑终162号刑事判决书。

 

优秀奖(10篇)

1、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96刑终88号刑事判决书

2、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17)湘0681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

3、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2017)皖0506刑初25号刑事判决书

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刑终590号刑事判决书

5、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2016)湘0224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

6、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3刑终1544号刑事裁定书

7、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2016)黑8104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

8、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6)苏1302刑初828号刑事判决书

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宁01刑终235号刑事裁定书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桂0203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

 

二、民事裁判文书

特等奖(3篇)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357号民事判决书

2、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2民终772号民事判决书

3、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

 

一等奖(7篇)

1、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16)黔0181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民终232号民事判决书

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1民终8972号民事判决书

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

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字第897号民事判决书

6、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5民终726号民事判决书

7、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90号民事判决书

 

二等奖(9篇)

1、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藏民终14号民事判决书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终12096号民事判决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市民再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4、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6民终403号民事判决书

5、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5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

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5)大民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

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5)津法环民初字第00014号民事判决书

8、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17)黔018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

9、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71号民事判决书

 

三等奖(14篇)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293号民事判决书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再210号民事判决书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新民终220号民事判决书

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黔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

5、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18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

6、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4民终587号民事判决书

7、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96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

8、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民终5575号民事判决书

9、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8民终962号民事判决书

10、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2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

11、北海海事法院(2015)海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

12、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16)湘0603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

1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16)皖0222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

14、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7民终218号民事判决书

 

优秀奖(20篇)

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终679号民事判决书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民终718号民事判决书

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终6706号民事判决书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新01民终2875号民事判决书

5、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9民终1018号民事判决书

6、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青02民终357号民事判决书

7、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0民终872号民事判决书

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1民终2062号民事判决书

9、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8民终733号民事判决书

10、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75民终5号民事判决书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9民终1116号民事判决书

12、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3民终2415号民事判决书

13、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6民终688号民事判决书

1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2民初68号民事裁定书

15、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7民终1102号民事判决书

16、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6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

17、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10民终549号民事判决书

1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宁01民终758号民事判决书

19、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17)黔0181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

20、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2016)沪0230民初5670号民事判决书

 

三、行政裁判文书

特等奖(2篇)

1、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7)鄂050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

2、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386号行政裁定书

 

一等奖(4篇)

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6行终281号行政判决书

2、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602行初202号行政判决书

3、北海海事法院(2016)桂72行初24号行政判决书

4、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2573号行政裁定书


二等奖(5篇)

1、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5行初22号行政判决书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行终1351号行政判决书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行终294号行政判决书

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1行终231号行政判决书

5、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4361号行政裁定书

 

三等奖(7篇)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黔行终6号行政判决书

2、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96行终25号行政判决书

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6行初3号行政判决书

4、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16)黔0321行初155号行政判决书

5、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行初字第291号行政判决书

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2行初101号行政判决书

7、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2016)陕0304行初18号行政判决书

 

优秀奖(10篇)

1、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7)鄂0115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

2、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6)苏0508行初281号行政判决书

3、北海海事法院(2016)桂72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1行终94号行政判决书

5、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1行终89号行政判决书

6、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2017)云3122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

7、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6行终38号行政判决书

8、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2016)沪0230行初45号行政判决书

9、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5行终83号行政判决书

10、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16)川0503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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