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无效答辩:
当专利权遭遇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需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以避免专利权丧失或专利保护范围限缩。
专利无效答辩申请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可选)、专利无效请求授权委托书
2、无效宣告请求:
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请求人,专利权人称为被请求人。
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审委送达的包括专利无效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专利无效请求授权委托书
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流程:
分析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搜集无效证据、提供无效应对策略、撰写相关材料、提交文件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答审预演、当庭答辩(口审)、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无效宣告请求注意事项:
1、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
2、专利权人可针对自己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3、在提交最终确定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之日起,若请求人需要补充理由及证据,请务必在1个月内补充;
4、在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的过程中,请求人可以和被请求人进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