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驳回复审申请材料:
个人名义申请:个人身份证、专利驳回通知书、申请文件、答复文件、委托书
企业名义申请:法人身份证、专利驳回通知书、申请文件、答复文件、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