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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1、商标无效宣告: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据材料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评估无效风险、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无效申请、官方出具审核结果

 

2、商标无效宣告复审: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利害关系人在商标核准注册后,对已注册商标向商评委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

 

无效宣告复审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商标局邮寄通知书的信封原件/复印件) +  证据材料  

无效宣告复审申请流程:

评估复审风险、准备复审材料、提交复审申请、官方出具审核结果

 

3、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他人对当事人的商标提出无效申请的,当事人可向商评委进行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效宣告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据材料  + 无效答辩通知书   + 无效答辩通知书信封  

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评估答辩风险、准备答辩材料、提交答辩文件、官方出具审核结果

无效宣告流程进度:

商标局对案件进行审理,自申请日起12-18个月内审理完成,下发无效宣告审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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