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人所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所申请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若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陈述答辩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决定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争取商标权的有效途径,可以使申请人得以保留商标注册的在先申请权利。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邮寄通知书的信封原件/复印件)+ 证据材料
申请流程:
诊断案件、指导收集证据材料、撰写材料和提交案件、评估复审风险、准备复审材料、提交复审申请、官方出具审核结果
流程进度:
商标评委审理复审案件,最长12个月内作出审理决定。
商标驳回复审注意事项: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到期日须计算准确,以收件邮戳日开始计算十五天,如超过复审期限后提交文件,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2、如申请提交后要求后期补交证据材料、理由的应当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