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1-10-25
浏览次数: 12


国知办发运字〔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有效防控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风险,在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时,基于合作产出知识产权的不同处置情形,合理选择指引的相应条款并参考使用。指引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8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吕 律  饶波华

电  话:010—62083864 62085316

联系人:教育部  吴惠斌

电  话:010—66092082

联系人:科技部  申博文

电  话:010—58884291



《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解读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有效防控相关法律风险,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办公厅(室)联合印发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指引》内容解读如下。




问:《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水平相对较低,高校院所有效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产学研合作是目前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的重要模式,但普遍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的隐患,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屡见不鲜。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数据显示,近十年判决结案的高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诉讼中,超过50%的案件与相关条款约定不清有关[1],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转让、职务发明奖励、专利实施许可、商业秘密等条款约定不明。例如,北京某大学曾因商业秘密约定不明与合作企业发生纠纷[2],天津、湖北均有高校曾因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约定不明陷入纠纷[3]。调研发现,进入诉讼程序的产学研知识产权纠纷仅为冰山一角,大多数纠纷因协商解决或合作终止而未公之于众。


产生上述现象有多种原因:一是大部分高校院所和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订立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多为格式合同,条款简单且不够严谨,对潜在知识产权风险预估不足;二是产学研双方在合作谈判时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不够重视,对产学研合作的交易属性认识不够,签订协议前没有通过谈判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等核心内容;三是多数高校院所缺乏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专业人才,知识产权运营经验欠缺、能力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三部门联合制定了《指引》。一方面,可以引导产学研合作双方从项目启动之初明晰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置方式,从而提高合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的法律意识、交易意识和谈判意识,规范引导知识产权交易过程。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提高针对性,《指引》仅列出了产学研合作协议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核心条款,包括共性条款和个性条款。共性条款包括定义和解释、保密等内容,个性条款根据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归属常见情形分为三类:知识产权归高校或科研院所所有、归企业所有、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进一步地,根据不同知识产权处置方式,细分为7种情形。个性条款的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学术发表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高校或科研院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下,借鉴国外经验,引入合作企业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磋商转让或许可的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快专利技术商业化进程,使高校院所获得更高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


此外,在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背景下,《指引》专门考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情况,明确相关内容,避免多个权利主体在知识产权处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更好促进职务发明的顺畅转化。


问:《指引》使用方法是什么?


答:高校院所和企业可以根据双方倾向的知识产权处置方式,参考借鉴《指引》相应类型的条款内容,拟定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有关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条款内容进行适应性修改,作为产学研合作有关协议、合同的组成部分。


同时,为便利校企各方使用,结合《指引》主要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发了相应基础性公益服务工具,可在线进行产学研合作协议填写和生成(系统网站地址为:agreement.sipop.cn)。产学研合作双方可以参照使用说明,根据产学研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情形选择合适的协议模板进行在线填写,填写完毕后用户可自行下载填写完成的协议文本。


问:《指引》发布后的下一步计划是什么?


答:下一步,三部门将利用多种渠道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进行宣传推广,组织专题培训或开发专门培训课程,切实降低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此外,在《指引》试行过程中三部门将及时收集使用各方的反馈意见,根据社会需求进行更新或开发针对不同场景和对象的细化版本。


[1]数据来源:北大法宝;检索范围:审结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涉高校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最终检索日期:2021年10月8日.

[2]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书.

[3]参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鄂民三终字第00109号.



附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5
    2023 - 08 - 18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执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针对当前侵权假冒行为的新特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法治保障,建立完善执法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意见》突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外商投资领域和老字号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的执法。严厉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和违法开展商标专利代理等行为。《意见》强化执法支撑保障措施。一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提升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完善执法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完善线上线下结合、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全链条执法。三是强化执法技术支撑,结合开展“数字+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和规范执法数据报送、情报实时归集、线索科学分析、数据有效利用。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健全知识产权权利人联系名录。五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建设发展计划。《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机制,着力构建上下统一协调、优化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发挥系统集成优势,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完善业务咨询和请示答复制度。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点击次数: 1
    2023 - 08 - 10
    近日,《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43条,以激励高质量专利创造为导向,以提升专利保护水平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推动专利价值实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涉及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内容。《条例》创设了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和公证悬赏取证制度。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即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专利成果发明人也未申请实施的,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通过制度设计唤醒“沉睡”的专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即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固定悬赏取证意思表示、保管悬赏报酬并代为支付等公证服务,同时明确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众有偿征集有关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探索解决专利维权过程中取证难问题。此外,《条例》还增设重庆市专利奖励制度、完善职称考核评价体系,提出要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已经实施并且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应当作为开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位或者职级晋升工作时评价考核发明人、设计人的重要因素。同时,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条例》对重复侵权,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的行为,为明知是假冒专利提供运输、仓储、隐匿、广告、展示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进一步提升专利违法行为的成本。如重复侵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点击次数: 2
    2023 - 08 - 04
    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优化涉企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落实细节,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全国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促进公平准入    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    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 点击次数: 2
    2023 - 07 - 31
    近日,天河《广州天河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2022年)》(白皮书),《2023年天河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以及《广州天河区知识产权强企强园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3份文件陆续发布,标志着天河区知识产权工作改革创新进入新阶段。据统计,2022年天河区发明专利授权量728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507649件、作品著作权登记29038件,均居全市之首,“推动行政、仲裁、司法有机衔接,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三项创举入选广东省知识产权基层改革重大创新举措,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了解,这是天河区首次发布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全面反映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天河区发布的《广州天河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2022年)》(白皮书),从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文化建设等五个方面展示了2022年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据悉,天河区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发明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均为全市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织网紧密,宣传、市场、文化、司法、公安、法院等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保护、协同保护格局基本形成;金融创新持续推进,转移转化更为活跃,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断提升。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扩展,知识产权强园强企逐步增多;“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根据《2023年天河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为全面落实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天河区制定了2023年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包含了六个方面20项任务,并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19项量化指标,目标实现四个方面的重点突破和创新:● 每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突破60件;● 市场化运营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0”的突破;● 专利开放许可精准对接实现“0”的突破;● “正品正货”行动及商标品牌战略突破重点商圈走向全区。根据《天河区知识产权强企强园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到2025年,天河力争实现“五个显著提升”。...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