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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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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一批知识产权新规正式施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汇总下,大家可以收藏哦!


9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需盖章诚信承诺书!


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异议、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签章的《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


9月1日起,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不再审理无锡市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


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异议、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签章的《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


9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正式实施


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第四十五条  被诉行政机关以外的当事人对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在原审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人民法院应当调取而未予以调取,在诉讼监督阶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取:(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第六十条 检察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对调查核实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9月1日起!《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知识产权的有: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推进软件产品迭代、平台搭建、产业化应用、适配测试和开源开放,拓展用户市场,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数字经济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承接机制,推动获取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一体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在政务服务、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设施保护、政府采购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版权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快速维权体系,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中加(拿大)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自2021年9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加(拿大)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21年9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至2026年8月31日止。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9月1日启动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PPH试点,该PPH试点曾先后延长两次,将于2021年8月31日止。


中新(加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自2021年9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为在专利审查领域深化合作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中新(加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21年9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至2026年8月31日止。


本次延长后的中新(加坡)PPH试点增加了再利用型PPH(PPH Mottainai)合作模式,允许申请人利用后续申请受理局率先做出审查结果的情形向中新(加坡)两局提出PPH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将以新版的中新(加坡)PPH指南为依据。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9月1日启动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PPH试点,该PPH试点曾先后延长三次,将于2021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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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一〇号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月4日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依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局部。第二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认为存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第三条 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本国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第四条 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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