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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长雨在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编)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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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编)

 “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历史性成就和2020年主要工作进展

“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国务院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王勇国务委员担任召集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圆满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一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实现历史性重构。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专利、商标执法统一纳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知识产权与质量管理、标准化、反垄断、药品监管等工作的协调性明显增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通过机构改革,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成果丰硕。知识产权先后写入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确立了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法律原则。完成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增设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完成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大幅提高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修订完善《专利代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大幅提高。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统筹推进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建成4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22家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服务网络覆盖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达到118家,培育百余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和10家分中心。“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72分提高到80分,在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由第29位提升到第14位,在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提升到第31位。


四是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快速提升。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目标。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3017.3万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量达到4.4223万件。累计注册区域品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192件、地理标志商标6085件,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391件,地理标志产品产值超过1万亿元。联合财政部支持37个重点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布局建设13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5.3万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729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达到7095亿元,比“十二五”期间翻了一番。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由2015年的231.1亿美元提升到2019年的409.8亿美元,年均增长15.4%。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130项,创造新增销售额超1万亿元。特别是2019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球第一;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1.5万亿元,同比增长7%,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


五是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整体压缩至20个月,较“十三五”初期压减2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较“十三五”初期压减一半以上。累计减免专利、商标业务办理费用471.7亿元。大幅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试点,加大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监管力度。全国28个省(区、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建设51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60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分别达到98.8%和98.0%。全国27个省(区、市)积极推进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实现“一窗通办”。配合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优化知识产权指标设置。


六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迈出重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见证知识产权国际协议签署,知识产权在国家外交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成功举办两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致信祝贺,8个务实合作项目取得重要成果。积极推进中美欧日韩、金砖五国、中国—东盟、中非等知识产权务实合作,与3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参与完成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磋商谈判。成功举办世界地理标志大会。《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主导制定的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获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


七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建成7家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和5家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连续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持续营造良好知识产权舆论环境。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设计博览会、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系列活动影响力日益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过6万家,就业人数超80万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达到165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达到26家,93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知识产权师职称纳入国家职称系列。成立新一届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举办首届中国知识产权学术年会。完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换届。

特别是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全力以赴抗击疫情,认真落实“六稳”“六保”。第一时间推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便利化措施,与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共同发布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开通疫情防控专利信息平台,编报有关专利分析研报,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实施专利代理师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编制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等7项国家标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认真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报请国务院审议,“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列入国家“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三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配合完成专利法修改,开展商标法进一步修改调研论证,开展商标、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等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四是多措并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起草并推动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指导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全系统一年来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件,同比增长9.9%。五是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出台《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遴选110所高校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联合国资委出台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启动重大攻关项目专利导航行动,支持解决“卡脖子”问题。六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和专利费用减缴告知承诺试点。加快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布局,上线试运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七是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提质增效。全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授权53.0万件、237.7万件、73.2万件;商标注册576.1万件。审结专利复审案件4.8万件、无效案件0.7万件,商标评审案件35.8万件、异议案件14.9万件。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提升至92.2%,商标注册审查抽检合格率达到96.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1.1727万件。八是加大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力度。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秩序,约谈代理机构2950家,责令整改1095家,立案查处330起,作出行政处罚182件,2.5万家代理机构完成信用承诺。筛查出一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依法驳回一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九是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精准扶贫。推进专利技术强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相关工作覆盖所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湖南桑植打造知识产权精准扶贫世界样本,河北崇礼以脱贫攻坚促进冬奥会筹办。十是稳步推进疫情防控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续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政府间协议。成功主办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局长视频会议。参与高级别多双边国际视频会议20余次。配合做好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签署,积极推进落实准备工作。

在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中,驻总局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年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深化改革创新,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例如,全国2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配套政策。北京、天津、河北持续深化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机制,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不断强化长三角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广东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合作,重庆、四川构建成渝地区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互认机制,江西、广西、贵州等地持续优化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环境,辽宁、陕西等地大力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黑龙江、河南等地加强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山西、内蒙古、湖南、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依托地理标志推动特色经济发展,吉林、浙江、福建、山东、贵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特别是,四川推进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广东构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海南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江苏建设全链条、全生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北京、上海、湖北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等工作,作为成功案例被国务院在全国推广。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部门各地方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系统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过去五年的发展,我们有几点深刻的体会。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善于用改革的办法破解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以改革添动力,以创新增活力。三是坚持遵循客观规律,不断深化对知识产权功能定位的认识,既立足中国实际,又借鉴国际经验,服务自身发展。四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时代意义、理论意义、战略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立足上述“五个关系”,自觉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各方面有力支撑。特别是要通过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行为,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力支撑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找准知识产权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角色定位,通过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地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支撑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成绩,极大地鼓舞了干劲,更明确了知识产权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事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激励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热情,准确把握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突出高质量发展时代主题,继续沿着党指引的方向笃定前行,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四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鲜明的价值导向。我们要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创新活力是否得到有效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得到有效推动,作为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坚持以我为主,在充分吸收借鉴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要坚持公正合理保护,把握好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促进知识的传播利用,让创新成果更好造福人民。


五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竞争策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要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倡导知识共享。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知识产权在国际合作竞争中的策略要求。我们要着眼国家改革开放大局,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特别是要借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带一路”、中美欧日韩、金砖五国等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要加强内外平衡保护,既依法严格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的合法知识产权,也要推动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大力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六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等作出重点部署。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全局、着眼未来,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这六个方面相互关联、有机统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我们要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这六点重要指示,树立系统观念,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方案,一体推进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十四五”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思路

和2021年重点工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同时,也是我们顺利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做好“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意义重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实施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8个方面:

(一)做好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十四五”规划


配合做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审议与印发实施。制定年度计划,推进有序实施,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做好纲要和规划与国家“十四五”规划、国家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机衔接,实现协调联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纲要和规划的落实,同时做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


更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管理办法,充实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内涵,统筹推进城市、县域、园区、企业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试点示范工作,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础。各地要积极参与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快推进相关法律制度制修订工作。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做好商标法进一步修改调研论证,加强地理标志立法,积极推进《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改。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鼓励各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探索开展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法治实施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促进审查授权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制度建设。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工作机制,实施药品专利早期纠纷解决机制。各地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和能力建设。


(三)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全流程审查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智能化审查技术应用,改进审查流程,优化案源与审查资源配置。探索专利审查新模式,推动审查理念革新、技术更新、工作创新。建立商标快速驳回和绿色通道加快模式,持续压缩商标异议、评审复杂案件的审查审理周期。


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优化“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指标,全面取消对知识产权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探索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快制定加强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持续优化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广。


深化专利导航和专利奖评选工作。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助力破解“卡脖子”问题;配合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促进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推动专利导航融入各类主体创新决策过程。突出中国专利奖对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


(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深化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各地要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加快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优化并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健全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培育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做好在线诉调对接,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加强规范化市场建设。推广实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各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央事权,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工作,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各地要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管理和执法能力。


(五)大力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标准。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各地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有效举措。


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政策,健全运营交易规则,加强运营平台监管,对财政资金支持的运营项目及重点城市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跟踪监督。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健康发展。各地要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等工作。


壮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完善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启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着力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各地可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本地区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促进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持续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建立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评价。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告知承诺制改革。各地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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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8 - 20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做好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编制了《全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3年)》,对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全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3年)》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落地落实,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目标,以满足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呈现以下特点:行业发展规模稳步增长。2023年,全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855家,备案分支机构875家。截至2023年底,专利代理机构达到5269家(不含港澳台地区),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76230人,执业专利代理师34396人;10家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全国备案商标代理机构35712家。行业社会贡献持续提升。代理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深度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启动建设10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和15个试验区,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集聚载体,提升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行业审批服务不断优化。出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理工科资格审核指引》,进一步放宽报考条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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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8 - 08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59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合规办理有关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缴纳专利权人在2024年7月26日之前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应自2024年10月26日前补缴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的,不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决定的,专利权人应按照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的要求,在专利权20年期限届满前一次性缴清专利权补偿期年费。专利权补偿期年费不设滞纳金,不设恢复期,不适用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中规定的予以减缴的情形。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的,不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2、关于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减免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其他情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应全额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实质审查费等相关费用,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情形的除外。 3、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缴纳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第一章第4.1节的规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的,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定有关合作事项后,另行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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