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发改委: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3-08-04
浏览次数: 4

发改委: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优化涉企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落实细节,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3〕1054号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全国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公平准入


    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


    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4.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5.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6.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9.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


    10.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强化要素支持


    11.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

    12.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


    13.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


    14.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15. 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16.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17.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加强法治保障


    18.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四、优化涉企服务


    20.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


    21.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22.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23.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营造良好氛围


    25. 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


    26.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


    27. 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8日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11
    2024 - 06 - 19
    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国知发服字〔2021〕39号),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是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以知识产权普惠服务为基础,培养发展特色服务能力,为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优质地理标志培育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助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鼓励支持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加强网点布局,贴近服务对象,呼应创新需求。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备案和统筹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推荐和业务指导。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
  • 点击次数: 4
    2024 - 05 - 31
    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四周年纪念日,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5月29日下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在广州报业文化中心举办的2024年广东省“民法典宣传月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主场活动,针对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和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活动现场,省市场监管局设置了“‘典’亮营商环境 市监与企同行”普法宣传展位,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经营主体登记、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宣传讲解,在“企业合规促高质量发展”政企对话会上,就企业广泛关注的《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与企业面对面对话,助力企业合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谋在前、干在实、落在细,推动出台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31条”“51条”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全省经营主体在全国率先突破1800万户,广东经营主体总量、企业总量、外资企业总量、民营经济主体总量均居全国第一,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接下来,省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持续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广东实践作出市场监管新贡献。
  • 点击次数: 2
    2024 - 05 - 24
    近日,2023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出炉。广州市在全国133个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中排名第一位,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报表扬,继2022年度再获殊荣。近年来,广州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亮眼成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与港澳的知识产权合作,推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香港海关、澳门海关建立知识产权跨境案件快速沟通协调机制;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携手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跨境侵权假冒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香港海关合作查办的“广州迅力贸易有限公司跨境商标侵权案”,被评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十佳知识产权案例,全球反假冒机构(GACG)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2023年度全球反假冒国家公共机构奖”。从快从严打击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组织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2023年“清源”地理标志保护、“护航-2023”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保护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结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282宗,案件数量同比增加11.81%;办理商标行政处罚案件1568宗,案件数量同比增加12.24%,罚没金额2756.68万元;两宗案例入选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入库规则》,按梯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深入开展“正品正货在市场”建设行动;在大型专业市场实行驻场监管和日常巡查结合的执法模式,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加大打击惩处侵权假冒行为力度,封停涉假微信号475个。联合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涉专业市场侵权...
  • 点击次数: 2
    2024 - 05 - 09
    国知发保字〔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要求,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着力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内容(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商标、专利等领域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进程。加强地理标志等领域立法,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修订研究论证。推动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落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轻微不罚、首犯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司法行政双向移送等新规定,共同推进商标、专利执法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二)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联合印发实施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