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43条,以激励高质量专利创造为导向,以提升专利保护水平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推动专利价值实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涉及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内容。
《条例》创设了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和公证悬赏取证制度。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即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专利成果发明人也未申请实施的,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通过制度设计唤醒“沉睡”的专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即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固定悬赏取证意思表示、保管悬赏报酬并代为支付等公证服务,同时明确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众有偿征集有关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探索解决专利维权过程中取证难问题。
此外,《条例》还增设重庆市专利奖励制度、完善职称考核评价体系,提出要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已经实施并且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应当作为开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位或者职级晋升工作时评价考核发明人、设计人的重要因素。
同时,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条例》对重复侵权,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的行为,为明知是假冒专利提供运输、仓储、隐匿、广告、展示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进一步提升专利违法行为的成本。如重复侵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