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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2022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2-07-13
浏览次数: 6

7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在会上介绍了2022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统计数据,并答记者问。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稳中有进、质量提升。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邢慧娜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2022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统计数据,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先生,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先生,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女士。


下面,先请胡文辉先生作情况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衷心感谢大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出台助企纾困、激发创新活力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稳中有进、质量提升。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2022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情况。


(一)主要统计数据


专利方面: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39.3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7.3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38.3万件。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3.3万件。中国申请人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353件。专利复审结案3.1万件,无效宣告结案0.5万件。


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90.6万件,同比增长17.5%。


商标方面: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量367.4万件。收到国内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699件。完成商标异议案件审查8.1万件,完成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21.7万件。


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4054.5万件,同比增长20.9%。


地理标志方面:上半年,批准地理标志产品3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365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2239家。


截至2022年6月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3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927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19350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上半年,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7661件,发证5233件。


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累计7.4万件,发证5.7万件。


(二)主要特点


2022年上半年的数据主要呈现5方面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趋势平稳。上半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呈先降后升趋势,总体平稳。以上海为例,6月份的发明专利申请扭转前期下降态势,环比数据回暖。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创新主体积极克服疫情冲击,创新创造能力得到恢复。


二是国内企业创新活力强劲。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达到32.5万家,同比增长20.3%;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为210.7万件,同比增长22.0%,高于全国平均增速4.5个百分点。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5万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33.4万件,同比增长23.4%,以占国内企业47.8%的数量产生了国内企业63.3%的有效发明专利量,保持着强劲的创新活力。


三是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普惠性增强。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为1626.5亿元,同比增长51.5%,惠及企业9760家,同比增长68.0%。其中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贷款惠及中小企业6951家,占惠企总数的71.2%,同比增长111.7%,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服务“小微”的特征显著,普惠性增强。


四是地理标志产业规模扩大。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1.9万家,较上年同期增加六千余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改革试点范围由12个省份拓展到20个省份,涉及1951件产品,占国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总数的82.9%。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核准程序不断优化,对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新兴技术领域专利储备加强。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排前三位的技术领域分别是计算机技术、测量和数字通信,分别占总量的9.4%、7.6%和6.8%;增速前三位为信息技术管理方法、计算机技术和医学技术,分别同比增长78.5%、32.3%和27.1%。新兴技术领域专利储备的增强,支撑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也增进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福祉。


以上就是相关情况。下面,我们愿就相关内容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邢慧娜

谢谢胡文辉副局长的介绍。下面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都知道,商标法今年颁布40周年,目前有效的商标注册已经超过了4000万。我想问一下,商标工作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哪些具体的促进作用?谢谢。




胡文辉

谢谢你对商标工作的关注。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针对经济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40年来,商标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有力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提升。伴随经济发展,我国商标申请量、注册量连续多年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于2015年首次实现了“商标累计申请量、商标累计注册量和有效注册商标量”三个超千万。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商标审查能力建设,2021年首次实现年度商标注册审查量超1000万件,将一般情形下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很好地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这是第一个方面。


二是外国在华投资信心增强。商标法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增强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经营发展信心。商标法实施当年,国外在华商标申请不足2000件,2007年申请量首次突破10万件,2021年达到25.8万件,年平均增速达14.2%。截至今年6月底,有超过200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华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其中来自美国、日本、德国、英国、韩国的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的数量位居前五位。


三是商标品牌价值和社会效益不断显现。从品牌价值来看,2022年Brand Finance全球最具品牌价值500强中,中国上榜的有84个,位居全球第二,涉及金融、科技、食品、工程、物流等多个领域,总价值达1.6万亿美元。从社会效益来看,在商标富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区域公共品牌,有效助力特色产业培育,成为农民增收的“钱袋子”和“摇钱树”,探索出乡村振兴的新出路。


当然,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商标恶意注册、囤积的问题。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治理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商标注册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也得到净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做好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为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大盘和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有力保障。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地理标志保护和老百姓的关系非常密切,刚才发布中也说到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改革试点工作,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工作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

谢谢您的提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主要是将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工作权限下放到省一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其核准并公告,市场主体用标更便捷,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更直接。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两批试点,其中第二批改革试点前不久刚刚启动,此次改革试点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试点覆盖面更广。试点地方由第一批试点的12个省份增加至20个省份,涉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由1218件提高至1951件,占总数比例由51.8%上升至82.9%。此次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核准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减核准周期,更高效地满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使试点成效惠及更广泛的市场主体。


二是试点任务更聚焦。此次改革试点明确要求,各试点地方应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顺应新形势,把握新需求,注重实践探索,创新机制模式,推动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机制。


三是涉及业务更深入。此次持续深化改革试点工作,遴选第一批试点验收获评优秀的5个地方,在更好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当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目录,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销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


四是充分体现政策激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察激励的通报》明确,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湖北省五个省市。同时明确要对成效突出的地方在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此次第二批改革试点坚决贯彻国务院督察激励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的激励和鼓励。


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

加速专利转化运用对于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非常重要。当前,高校院所存在不少亟待转化的专利,但同时中小微企业也面临技术缺失的难题。请问在对接高校院所与中小微企业需求,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转移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

谢谢你的提问。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你刚才所说,在专利转移转化方面,存在着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难”和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的“两难”问题。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政策引导和制度供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是深入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去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30个省份积极响应,启动了专项计划实施。今年5月,两部门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计划实施,先后确定了16个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重点支持。有关地方从拓宽供给渠道、激发转化活力、畅通供需对接、完善配套服务等方面,推动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化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2021年,全国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达到2.7万次,同比增长33%,是全国专利转让许可总体增速的近2倍。其中,16个重点省份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的次数和惠及企业数均占全国的九成左右,推动专利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和实施成效显著。


二是加快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开放许可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创设的新制度,是简便快捷的“一对多”许可方式,有助于促进供需对接、提升谈判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专利转化运用提供了新途径、新模式。今年以来,为了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起步、高效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工作,向局内的部门印发了《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工作方案》,向地方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计划在2022年底前,发动超过100所高等院校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超过1000项,有效提升专利转化成效。目前已经有13个省份印发了试点方案,已经有6个省份组织了77所高校筛选公布了3375件专利进行开放许可,精准匹配推送到1.9万家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587份。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实施,发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出台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为开放许可定价提供方法指导和数据参考,并从高校院所供给侧和中小企业需求侧双向发力,推动高校院所创新成果转化见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想问一下,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和影响。胡局长刚才发布时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助企纾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能不能介绍一下具体的政策措施?有哪些成效?能否举个例子说一说?谢谢。




胡文辉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就像你刚才提到的,今年以来,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发挥知识产权助企纾困积极作用,5月底我们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在《通知》当中明确了4个方面12项具体举措,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四个方面的情况我简要介绍一下。


一是加速释放知识产权政策资金效应。我们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这项政策惠及116.6万专利权人、覆盖660万件专利。具体讲,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的首年年费)缴纳期限的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就是说从我们发布《通知》之后的6月15日到年底期间,并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的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并且这期间不产生滞纳金,让市场主体减负直接体现在“账面上”。此外推动知识产权资金政策靠前发力,充分利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奖补资金、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惠企纾困,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以“便利办事、减轻负担”为原则,发挥专利优先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保护中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等一系列机制的共同作用,持续提振市场主体创新信心。截至目前,已经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2572件专利申请进行了优先审查,对393件相关商标进行了快速审查,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符合条件的集体和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等提前审查。加大对《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宣传推广,鼓励创新主体用好海牙体系,提升外观设计的全球布局效率。


三是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充分运用普惠金融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刚才在发布稿里我也提到,今年上半年,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了1626.5亿元,惠及企业达到9760家,这其中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贷款惠及的中小企业占到了70%多,具体是6951家,占到71.2%。同时,我们还在多个省市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降低技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助力打通创新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开展专利导航专项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效率,增强发展动能。


四是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机制。提供更多“少跑腿、少接触”的便利化服务,我们依托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实现了专利公布公告和商标公告的掌上查询,动态调整窗口服务措施,畅通网上办理渠道。开通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向受困的市场主体免费开放知识产权服务工具,更好满足疫情下市场主体的发展需要。


以上是四个方面开展的主要措施。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挖掘知识产权政策潜力,为助力疫情防控、助推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谢谢。




中宏网记者

当前我国新兴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和储备量都在不断增强,这也支撑了我们国家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局在激发和保护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活力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请问成果如何?下一步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

谢谢你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等新兴技术领域蓬勃发展,正如刚才胡局长提到的,相关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也正在不断增加。


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整体情况来看,截至2021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97.7万件,是2016年的2.8倍,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的比重达到35.2%。从区域分布来看,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京津冀呈现出“三强鼎立”的态势,三区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国内的72.4%;成渝地区发展潜力大、增速最快,近五年平均增速达到27.9%。从创新主体来看,企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国内的73.1%,成为带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同时,我国在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以人工智能为例,2021年,我国在中美欧日韩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的人工智能发明专利达到5.7万件,是2016年的5.1倍,年均增长38.5%。近日,德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报告也显示,2021年,在与数字化相关的数字通信等技术领域,中国在德国的专利申请公开量较上年明显增加,优势地位不断巩固。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数字化发展进一步加快步伐,这也对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增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核心动能,助力打造我国数字经济新优势。谢谢。




中国青年报记者

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越早越快制止侵权行为就越能够维持权利人的市场优势。请问,在推动快速协同保护、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等方面,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都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张志成

谢谢您的提问。为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一方面,支持地方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面向市场主体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服务。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区、市)布局建设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57家、快速维权中心30家。近期,我局还充分利用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一站式”综合保护平台,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确定了9省16市3县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在受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请求后,根据案件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分流快速处理。


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司法部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工作,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等特点,在及时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行政裁决案件的平均办案周期约为2个月,比法定时限节省1个月,行政裁决已成为市场主体重要的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渠道。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多渠道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充分激发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效能,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速度和质量,降低维权成本,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谢谢。




长江日报记者

我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能否介绍一下这个方案的相关情况?谢谢。




胡文辉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就像你刚才提到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现在社会上高度关注。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在这个《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形成若干保护高地”。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先行地,先行先试、改革创新、靠前探索,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创新创业热土,积累一批有益经验,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助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和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今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方案》当中明确,到202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个左右的城市(地区)来完成建设工作,经评估认定为示范区。《方案》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以及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等6个方面,部署了近40项重点建设任务。这不仅为各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全面、清晰、高水平的政策指引,也为相关地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意见,同时还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大胆创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的高地效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得到了最高法、最高检、工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各部门共同研提创新举措、设计遴选及认定标准,为示范区建设的协同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护航。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方案》的要求,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共同开展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通过努力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带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谢谢。




界面新闻记者

大家知道,餐饮和文旅业受疫情冲击较大。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支持餐饮和文旅业的复工复产、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谢谢。




胡文辉

谢谢你的提问。前面介绍的时候,我对助企纾困有关措施进行了一些介绍。涉及到餐饮文旅业的具体情况,请我们运用促进司雷筱云司长作进一步介绍。




雷筱云

谢谢。疫情发生以来,餐饮和文旅等行业,特别是相关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受到了很大冲击。为了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行业复工复产,为相关的市场主体纾困解忧,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商标质押融资等专项活动,为困难行业的市场主体融资和经营提供积极帮助。


一是联合中国银行开展商标质押助力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行动。计划用3个月时间,以长三角地区和北京、辽宁、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0个省市为重点,通过企业调查、银企对接、政策宣讲等形式开展百场活动。中国银行为活动提供了50亿元的专项融资额度支持,将惠及重点行业企业超过1000家。


二是发挥商标业务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为各地商标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提供业务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对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开展重点帮扶,对相关市场主体的商标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确保1个工作日完成。


三是规范餐饮行业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制定发布《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引导相关从业者更加规范地注册和使用商标,促进餐饮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组织地理标志集中宣传推介活动。地理标志是地方特色餐饮和文旅行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发挥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作用,组织对餐饮文旅行业品牌集中宣传推介,扩大品牌影响力。巩固和商务等部门的合作,在电商平台上,紧扣重点节日的营销热点,拓宽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渠道,促进餐饮和文旅行业的消费。


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资源,《“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将“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纳入了主要发展目标。我的问题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化情况如何?能否结合数据具体介绍一下?谢谢。




胡文辉

谢谢你的提问,海外专利是我们这次纳入的一个新指标。请规划司葛树司长来回答这个问题。




葛树

谢谢你的提问。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也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十四五”期间,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完善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指标体系,将“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纳入《“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主要发展指标,引导市场主体更加注重海外专利布局。当前,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已成为创新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门必修课。


总的来看,我国海外发明专利授权呈现积极发展态势,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申请人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经实质审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4.6万件,同比增长14.1%,是2016年的2.4倍,延续了“十三五”以来较快增长势头。从申请情况来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首位。据统计,2021年中国申请人提交并公开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中,数量居前三位的技术领域是计算机技术、数字通信和音像技术,分别占总量的15.5%、15.3%和6.9%。增速居前三位的技术领域是生物材料分析、生物技术和有机精细化学,分别同比增长49.2%、39%和35.5%。欧洲专利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2021年收到来自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7万件,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华为位居企业首位,OPPO、中兴、百度、小米和腾讯位列前50名,中国专利申请呈现极具活力的发展态势。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市场主体正积极运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重点围绕数字化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不断加大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们也希望这些申请能够在国外获得及时的审查和授权,并得到有效的保护。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按照“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助力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获权维权能力,有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能否介绍一下香港回归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特区政府方面开展了哪些合作与交流?未来还会开展哪些工作来继续支持特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谢谢。




胡文辉

谢谢你的提问。今年是香港回归25周年,7月1日,香港又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包括香港特区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创新要素最为集聚的地区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全球“最佳科技集群”排名当中,“深圳-香港-广州”地区高居第2位,彰显了粤港澳大湾区的蓬勃活力和创新实力。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内地与香港特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支持香港特区提升知识产权能力,不断促进其更好地融入大湾区建设,融入内地创新发展。


一是不断深化全面合作机制,促进特区融入发展大局。2017年,与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签署《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安排》,进一步拓展合作内容。自2000年起,连续多年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合作举办知识产权研讨会,多次参加香港特区举办的“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等重要国际会议,支持特区运用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二是积极协助新专利制度实施,支持特区提升创新能力。从法律制度建立、业务流程优化、信息化系统建设、审查队伍建立和培训等方面为香港特区建立实施新专利制度提供大量支持,并为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提供专利审查的技术协助。


三是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共同主办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四是持续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香港特区用户和公众。从2021年开始在香港特区设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点,为特区考生克服疫情影响顺利参加考试提供各种便利。积极为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申请专利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支持香港特区加快推进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建设,继续在审查业务、人员培训等方面为特区新专利制度实施提供帮助,为特区居民在内地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提供更多便利,促进特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谢谢。




邢慧娜

今天的发布会就先到这儿。谢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媒体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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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8 - 30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公布广东建设的19个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21个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问询点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与2021年相比,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香港知识产权问询点分别增加7个和9个。这是广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的又一便民举措。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主要负责本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申请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商标受理业务咨询等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问询点可向社会公众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商标注册、批予专利、外观设计注册等相关业务咨询等服务。近年来,广东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强化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积极推进大湾区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依托广东省内知识产权政务服务窗口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问询点,充分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不必专程赴港即可了解香港知识产权一般性业务办理流程和相关资讯服务。在内地业务窗口开展香港知识产权业务一般咨询服务,将会有效拓展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领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社会工作和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该举措也将进一步推动大湾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互融互通,为构建“一站式”大湾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有效实践。附件1:广东商标业务受理窗口附件2: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问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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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8 - 20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做好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编制了《全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3年)》,对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全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3年)》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落地落实,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目标,以满足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呈现以下特点:行业发展规模稳步增长。2023年,全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855家,备案分支机构875家。截至2023年底,专利代理机构达到5269家(不含港澳台地区),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76230人,执业专利代理师34396人;10家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全国备案商标代理机构35712家。行业社会贡献持续提升。代理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深度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启动建设10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和15个试验区,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集聚载体,提升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行业审批服务不断优化。出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理工科资格审核指引》,进一步放宽报考条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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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8 - 08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59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合规办理有关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缴纳专利权人在2024年7月26日之前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应自2024年10月26日前补缴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的,不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决定的,专利权人应按照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的要求,在专利权20年期限届满前一次性缴清专利权补偿期年费。专利权补偿期年费不设滞纳金,不设恢复期,不适用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中规定的予以减缴的情形。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的,不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2、关于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减免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其他情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应全额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实质审查费等相关费用,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情形的除外。 3、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缴纳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第一章第4.1节的规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的,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定有关合作事项后,另行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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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8 - 07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三、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进行减缴。四、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五、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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