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资助模式。
1.优化市科技计划支持企业研发的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主动承担国家研发计划项目,对未获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进行“择优支持”,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在穗落地产 业化进行“接续支持”。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 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 独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相关子方向,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市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 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探索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项目形成机 制,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模式。在更大范围探索实施“以 赛代评”“以投代评” 等市场化项目遴选机制,办好中国创新创业 大赛(广东·广州赛区)、中国创新挑战赛(广东·广州)等系 列赛事,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 新券的支持力度,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优先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硬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 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 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进一步完善政府基金体系支持研发的机制。建立市、区政 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市科技计划项目等为依托,建 立政府基金与科技项目的对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 型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 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在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子基金,适当放宽杠 杆比例限制,放宽或者不设定对单个子基金的财政资金出资规模 上限,并探索建立返投与让利挂钩机制。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 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力度。
(二)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3.推进科技企业研发政策应享尽享。按照应落尽落原则,进 一步推动简化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进一步落实好科技 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 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的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简化优化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充分利用互联 网大数据技术,大幅减少企业申领补助填报信息,有条件的彻底 免去企业申报环节实行“免申即享”。市区联动进一步加强涉企政 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 核心载体作用,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培 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4.完善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机制。参与实施国家科技型中 小企业“分层分类”火炬行动,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 评价指标体系,分层分类为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滴灌服 务。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路演中心,常态化开展企业精准融资对 接活动。打造广州市科技金融数字平台,继续推动广州市科技型 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运行,建立完善的资金池合作 银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联动科技金融工作站、众创空间、孵化 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主体,搭建企业与银行、投资机构之间 的对接桥梁,开展“债权+股权”的科技金融精准对接、科技信贷 直通车、行长面对面、融资并购对接会以及相关创新创业活动等 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进一步降低科技 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为 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支持 形成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证券交易机构的协同机制,拓 展企业融资渠道。
(三)提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人才服务。
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优化实施“广聚英才”人才工程,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人才(团 队)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探索完善校企、院企 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探索市场评价人才机制,对市 场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人才及团队,在项目支持、政府投 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端研发人才纳入相 应的职称序列。
6.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落实大湾区境外高端 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支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 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优 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 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 外国专家项目。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 家领衔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四)优化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
7.夯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根基。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 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初创期科技型中 小企业注入研发理念和创新文化基因,推广“投资+孵化”模式, 提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载体效能。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情 况纳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考核范畴,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加 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 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 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 长期使用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国有创业服务载体改革释放活力。
8.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评价导向。开展广州市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百强榜单评选活动,每年精准评选出一批研发能 力强、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四科”标杆企业,对其进 行表彰、宣传并给予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 业创新调查制度,加强企业研发能力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制定完 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提供支撑与服务。
(五)引导全社会力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
9.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应评尽评。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 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依 托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区进 行重点政策解读,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入库工作。鼓励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企业等 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10.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质齐升。充分 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由各区科技主管部 门推荐,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服务 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并对机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为企 业提供创新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研发费用归集、人力资源、知 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全链条创新服务,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 业集聚,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参评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