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26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通知。
苏知办发〔2022〕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4月26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条例》是我省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宣传贯彻《条例》,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省“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2022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保障所需经费;要发挥在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各项工作,形成知识产权工作合力。
二、抓好学习培训。目前,省知识产权局正在组织编写《条例释义》等学习辅导材料。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条例》主要精神;要将《条例》学习纳入专利代理机构(师)、企业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培训课程,引导重点人群了解《条例》内容、知晓相关权利和义务,遵守《条例》相关规定。
三、开展普法宣传。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重要内容,着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绩;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宣讲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形成人人关心知识产权、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人人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完善配套制度。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深入开展研究,及时制定、修改、废止与《条例》相关的政策制度。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将《条例》规定的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员队伍建设、重复侵权行为处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等内容落到实处,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实际,在知识产权评议、申请前评估、赋权转化以及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等方面率先突破,为相关工作打下基础、提供经验。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我局将认真落实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适时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总结。贯彻《条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