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实现历史性重构。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专利、商标执法统一纳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知识产权与质量管理、标准化、反垄断、药品监管等工作的协调性明显增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通过机构改革,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成果丰硕。知识产权先后写入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确立了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法律原则。完成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增设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完成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大幅提高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修订完善《专利代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大幅提高。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统筹推进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建成4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22家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服务网络覆盖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达到118家,培育百余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和10家分中心。“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72分提高到80分,在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由第29位提升到第14位,在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提升到第31位。
四是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快速提升。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目标。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3017.3万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量达到4.4223万件。累计注册区域品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192件、地理标志商标6085件,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391件,地理标志产品产值超过1万亿元。联合财政部支持37个重点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布局建设13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5.3万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729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达到7095亿元,比“十二五”期间翻了一番。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由2015年的231.1亿美元提升到2019年的409.8亿美元,年均增长15.4%。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130项,创造新增销售额超1万亿元。特别是2019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球第一;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1.5万亿元,同比增长7%,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
五是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整体压缩至20个月,较“十三五”初期压减2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较“十三五”初期压减一半以上。累计减免专利、商标业务办理费用471.7亿元。大幅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试点,加大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监管力度。全国28个省(区、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建设51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60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分别达到98.8%和98.0%。全国27个省(区、市)积极推进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实现“一窗通办”。配合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优化知识产权指标设置。
六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迈出重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见证知识产权国际协议签署,知识产权在国家外交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成功举办两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致信祝贺,8个务实合作项目取得重要成果。积极推进中美欧日韩、金砖五国、中国—东盟、中非等知识产权务实合作,与3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参与完成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磋商谈判。成功举办世界地理标志大会。《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主导制定的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获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
七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建成7家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和5家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连续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持续营造良好知识产权舆论环境。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设计博览会、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系列活动影响力日益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过6万家,就业人数超80万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达到165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达到26家,93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知识产权师职称纳入国家职称系列。成立新一届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举办首届中国知识产权学术年会。完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