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广东践行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作为改革创新经验被全国复制推广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0-03-16
浏览次数: 60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将新一批20项改革举措向全国或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进行推广,其中有6项改革举措来源于广东。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便是其中之一。


2011年以来,广东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累计达6000万元,支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这是广东省财政首次大规模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


该计划先后立项实施三批次共41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项目,覆盖新一代通信、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数字家庭、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云计算、高档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卫星导航、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绿色建筑材料、海洋经济等2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在此项财政专项资金以外,近年来,广东市场监管局每年都安排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组织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项目,启动实施了珠三角地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专利导航工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专利导航工程、广东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广东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等,推动建设国家专利导航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研究和推广中心,支持省内重点区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开展全球专利态势分析,导航产业创新发展。



作为改革创新经验被全国复制推广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通过强化省市联动与横向沟通,构建专利导航推进工作机制;通过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推动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共同实施专利导航;通过推动专利导航融入产业促进领域各项工作。


目前该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建成了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数据库。通过持续推进产业专利态势分析,目前已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系列专利数据库28个,覆盖移动互联网、卫星导航及应用、生物医药、佛山市汽车制造、江门城市轨道交通等28个全省及区域产业领域,公开发布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上,开放给企业和公众免费使用,支持产业技术研发创新;


其次,发布了一批新兴产业专利态势分析报告。通过组织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形成了一批分析成果,并公开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系列专利导航分析报告。


另外,推送了一批新兴产业核心专利信息。通过专利导航分析项目实施,梳理出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并通过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成果发布平台、定期编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动态》、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信息推送等方式,面向企业进行推送,助推企业专利布局。


第四,推动构筑了一批新兴产业专利联盟。在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过程中,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基于专利导航成果,纷纷牵头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如广东省环保产业专利联盟、LED产业专利联盟、生物医学工程专利联盟、卫星导航知识产权联盟、工业机器人专利联盟,构筑了相关产业技术专利池,聚集创新资源,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最后,培养了一批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和人才。各级知识产权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在全省推动形成了一批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和人才。如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佛山研究院等高校,各自培养了一批掌握产业专利导航的师生员工,华南农业大学在培养了队伍基础上,还利用培养的老师专门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专利导航选修课程。一批专利代理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通过项目实施专门组建了专利导航分析工作部门和团队。同时,在项目实施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培养自身的专利导航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专利布局。


近年来,广东省把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作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抓手,大力推进实施相关创新举措,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省建设,大胆创新出台一系列支持改革的政策文件,为我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了强大动能,为国家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了先进经验。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3
    2024 - 08 - 08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59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合规办理有关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缴纳专利权人在2024年7月26日之前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应自2024年10月26日前补缴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的,不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决定的,专利权人应按照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的要求,在专利权20年期限届满前一次性缴清专利权补偿期年费。专利权补偿期年费不设滞纳金,不设恢复期,不适用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中规定的予以减缴的情形。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的,不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2、关于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减免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其他情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应全额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实质审查费等相关费用,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情形的除外。 3、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缴纳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第一章第4.1节的规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的,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定有关合作事项后,另行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8月6日
  • 点击次数: 2
    2024 - 08 - 07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三、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进行减缴。四、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五、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
  • 点击次数: 3
    2024 - 08 - 02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解读具体内容吧~一、总体思路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顶层设计。2023年7月,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公共服务覆盖更广、效能更高、服务更好、体验更优。方案实施一年以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积极行动,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目前,公共服务骨干机构已实现省级全覆盖,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48.6%,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国家级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已达423家,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种类多样、多元参与、层级有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随着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模式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当前仍存在公共服务供给不能完全满足不同类型创新主体需求、服务效能未充分释放等问题。特别是,各地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对于服务专利转化运用和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面向重点领域提供针对性公共服务还明显不足,对接科技创新力量的主动性不强,服务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普惠、保重点、提成效的任务仍很艰巨,需要更多政策引导。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等改革任务。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知识...
  • 点击次数: 3
    2024 - 07 - 25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和专利权补偿期年费属于专利收费的子项,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利收费”(103043401)科目。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三、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的规定进行减缴。四、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15日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