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国知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来源: 粤高
日期: 2019-09-04
浏览次数: 17

9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优化现行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主干网络,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渠道作用。


国知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努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30日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努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夯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为抓手,以高效运行机制为保障,加快建设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区域或专业性信息公共服务节点为主干、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为网点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努力夯实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基础,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分级负责。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网点布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分层分类指导,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需求导向、聚焦关键。以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需求为导向,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聚焦基础数据免费或者低成本开放共享,聚焦基本检索分析工具免费或者低成本供给,聚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重要节点和专业机构建设。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主干网络建设。引导支持行业组织积极构建专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等信息服务网点参与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汇集中枢和传输枢纽作用,实现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题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全国一盘棋、全覆盖。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主干清晰、门类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日趋合理、服务渠道逐步拓宽、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工具渐趋多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基本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便利高效的全领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实现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全覆盖,30%的地级市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分别达到100家。在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中遴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00家。 


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广泛、层级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强大、服务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信息采集、加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数据库建设实现差异化、共享化,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一体化,各类专题数据库网络化,全面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信息服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50%以上的地级市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进一步增加,形成横向联系紧密、服务相互支撑、门类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优化现行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主干网络,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渠道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系统内外公共服务资源,强化信息公共服务职能,创新信息公共服务形式,拓展信息公共服务领域,丰富信息公共服务内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统筹本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发挥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作用;指导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组建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产业园区、试验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民利民的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五)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


强化部际合作,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等纳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作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重要网点,向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构建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支持知识产权领域行业组织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的横向合作,面向其会员开展专业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鼓励支持市场化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或者低成本信息服务。 


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中,遴选认定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重点支持。


(六)积极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鼓励支持地方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合作机制,促进区域信息服务体系共建共享。积极推动京津冀资源共享,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化发展。支持长三角地区各省市加强协作,加快构建长三角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建设高标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辐射带动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发展。鼓励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协作,支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 


(七)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的统筹工作,分层分类指导各类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和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和创新创业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统筹管理,逐步扩大知识产权信息开放范围,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体验度和满意度。加快制订知识产权信息采集、数据加工标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日益多样化、差异化的知识产权信息需求,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开放和有效传播利用。 


(八)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体系化,实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最大化。加强各地知识产权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建立立项通报机制,积极推进各地建设差异化、特色化的知识产权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推动各地横向互联共享,实现财政资金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经验交流机制、服务协作机制和成果共享机制,鼓励支持同类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之间形成协作网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整体能力。 


三、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保障


(九)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作为知识产权信息的汇集中枢和传输枢纽,既是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支撑,也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网络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汇聚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国际交换数据和部委共享数据,并与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信息相互关联,实现数据资源的统一性、基础性、权威性、安全性和共享性,破除“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数据支持,形成一体化的网络支撑。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2
    2023 - 01 - 3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一五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提高专利审查服务信息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3年2月7日(含当日)起,全面推行专利证书电子化。当事人以电子形式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下载电子专利证书;以纸质形式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领取电子专利证书通知书》中告知的方式下载电子专利证书。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月19日
  • 点击次数: 2
    2023 - 01 -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一〇号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月4日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依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局部。第二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认为存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第三条 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本国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第四条 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第五...
  • 点击次数: 5
    2022 - 12 - 16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前期,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广东共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近2万家,约占全国的1/4;从业人员约21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23.1%。本次抽样调查,采取网上问卷调查方式,共抽取原始样本850家,调查回收有效问卷791份,回收率93.1%。本报告基于调查回收的791份有效问卷,对比2021年、2020年统计调查数据分析研究形成。一、主要结论(一)机构规模不断扩大对比2021年、2020年受访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11-50人及50人以上的机构占比逐年升高,机构规模正不断扩大。图1 2020-2022年服务机构规模变化情况2022年,48.5%受访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招聘新员工,平均每家机构招聘人数为3.09人,调离(离职)2.43人,平均单家机构净增加0.67人。在有新进员工的机构中,46.1%的机构新进有应届毕业生,年龄主要集中在20-30岁之间。(二)人才结构逐年优化32.7%受访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相较去年上升5.2%,上升趋势明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数量共1904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4.8%,单个机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平均人数为2.41。2022年拥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机构占15.4%,平均每家机构拥有0.46人;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机构占30.0%,平均每家机构拥有0.91人。图2 2020-2022年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机构占比(三)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受访机构中,有710家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占比为89.8%;343家有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占比为43.4%;184家有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占比为23.3%;180家企业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占比为22.8%;63家机构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服务业务,占比...
  • 点击次数: 5
    2022 - 11 - 29
    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作出一系列部署,为专利支撑创新型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落实《纲要》和《规划》的重要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先行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对于参与备案的企业而言,可以通过专利产品备案获得《备案证明》,作为消费决策参考,也可以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作为产品技术先进性和专利市场效益的有力证明,获取有关的政策支持。二、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统一备案有何考虑?答:为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避免各地分头建设造成的重复投入、标准各异等问题,202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复函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同意其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通知》明确,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在备案过程中,试点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全年开放,随时可以填报。三、哪些主体可以进行产品备案?一件产品涉及多个备案主体的情况如何操作?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备案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同一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产品涉及不同的备案主体,应由相...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