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国知局发布「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通知

来源: 粤高
日期: 2019-11-20
浏览次数: 21

1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二、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国知局发布「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保函字〔2019〕2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


(一)立案主体。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立案机关)管辖。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立案权限的具有设区市经济社会等管理权限的省直辖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继续办理该类案件。省直辖县(市、区)有新增或调整,拟取得驰名商标立案权限的,应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二)查办时限。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立案机关查处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违法行为,应于收到当事人书面请求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有特殊情况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告知当事人理由并及时处理。


(三)核查部门。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请示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书面请示,同时报送立案材料及证据材料副本(报送地址详见附件1)。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立案机关。


二、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


(一)加强审核。当事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立案机关应指导当事人规范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详见附件2),同时对当事人提交材料及相关证据的完备性和真实性予以审查并核实。


(二)强化指导。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立案机关驰名商标保护的业务指导,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予以复核。



(三)依法规范。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在执法中,要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应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进行查处。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一)及时保护。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查处商标违法案件需要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立案机关应当自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保护,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抄报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立案机关按时报送处理结果,并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保护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


(二)援引保护。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当事人的商标曾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受到行政保护的,若涉案商品与原驰名商标保护时的涉案商品相同或类似,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该异议的,立案机关可以根据该保护记录,并结合相关证据,确定是否给予该商标驰名商标保护。


(三)重点保护。以驰名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各地要对辖区内曾行政认定并持续使用的驰名商标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涉驰名商标案件联系人名单(附件3),并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首次报送名单后,有情况和信息变化的定期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相关数据库,面向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开放,支撑各地执法办案。


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也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专人专责做好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把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并适时督查督导。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附件:1. 驰名商标材料报送地址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

3.驰名商标维权联系人名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1月15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司 肖聂尊

电  话:010-62086712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5
    2023 - 08 - 18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执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针对当前侵权假冒行为的新特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法治保障,建立完善执法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意见》突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外商投资领域和老字号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的执法。严厉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和违法开展商标专利代理等行为。《意见》强化执法支撑保障措施。一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提升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完善执法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完善线上线下结合、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全链条执法。三是强化执法技术支撑,结合开展“数字+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和规范执法数据报送、情报实时归集、线索科学分析、数据有效利用。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健全知识产权权利人联系名录。五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建设发展计划。《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机制,着力构建上下统一协调、优化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发挥系统集成优势,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完善业务咨询和请示答复制度。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点击次数: 1
    2023 - 08 - 10
    近日,《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43条,以激励高质量专利创造为导向,以提升专利保护水平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推动专利价值实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涉及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内容。《条例》创设了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和公证悬赏取证制度。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即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专利成果发明人也未申请实施的,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通过制度设计唤醒“沉睡”的专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即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固定悬赏取证意思表示、保管悬赏报酬并代为支付等公证服务,同时明确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众有偿征集有关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探索解决专利维权过程中取证难问题。此外,《条例》还增设重庆市专利奖励制度、完善职称考核评价体系,提出要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已经实施并且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应当作为开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位或者职级晋升工作时评价考核发明人、设计人的重要因素。同时,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条例》对重复侵权,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的行为,为明知是假冒专利提供运输、仓储、隐匿、广告、展示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进一步提升专利违法行为的成本。如重复侵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点击次数: 2
    2023 - 08 - 04
    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优化涉企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落实细节,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全国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促进公平准入    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    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 点击次数: 2
    2023 - 07 - 31
    近日,天河《广州天河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2022年)》(白皮书),《2023年天河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以及《广州天河区知识产权强企强园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3份文件陆续发布,标志着天河区知识产权工作改革创新进入新阶段。据统计,2022年天河区发明专利授权量728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507649件、作品著作权登记29038件,均居全市之首,“推动行政、仲裁、司法有机衔接,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三项创举入选广东省知识产权基层改革重大创新举措,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了解,这是天河区首次发布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全面反映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天河区发布的《广州天河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2022年)》(白皮书),从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文化建设等五个方面展示了2022年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据悉,天河区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发明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均为全市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织网紧密,宣传、市场、文化、司法、公安、法院等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保护、协同保护格局基本形成;金融创新持续推进,转移转化更为活跃,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断提升。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扩展,知识产权强园强企逐步增多;“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根据《2023年天河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为全面落实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天河区制定了2023年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包含了六个方面20项任务,并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19项量化指标,目标实现四个方面的重点突破和创新:● 每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突破60件;● 市场化运营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0”的突破;● 专利开放许可精准对接实现“0”的突破;● “正品正货”行动及商标品牌战略突破重点商圈走向全区。根据《天河区知识产权强企强园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到2025年,天河力争实现“五个显著提升”。...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