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国知局: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 粤高
日期: 2019-06-28
浏览次数: 3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要求,决定启动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二) 推荐名额 

示范企业推荐名额见附件,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 

(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 

请各省区市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组织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工作。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其中,我局负责对省区市局进行年度考核,委托各省区市局对本辖区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我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省区市局年度考核结果将与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省区市局将被确定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并将下一年度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排名第一至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下一年度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1.各省区市局。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需要三年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可与复核工作合并同时进行。 

(二) 考核内容 


1.各省区市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培育数量(20分)、经费投入(20分)、政策出台(20分)、培育工作措施及成效(20分)、省级企业培育工作及省辖市企业培育工作情况(20分)等方面情况,满分100分。 


2.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1.各省区市局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向我局备案。各省区市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我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同一等次内须排序。 


2.各省区市局向国家局报送考核材料。各省区市局总结梳理本地区2018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2019年培育工作计划,与考核信息表一并报送我局。 


3.各省区市局组织推荐先进个人。各省区市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从本局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 

4.公布考核评优结果。对各省区市局的培育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年度考核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将以一定方式在系统内公布。同时确定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 

(四)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省级局16个,计划单列市局2个。 

2.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包括省区市局人员、企业人员2个序列(推荐名额见附件)。其中,省区市局先进个人为各省区市局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企业先进个人须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产生。 

(五)考核及推荐材料 


1.省区市局考核材料。包括《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文件加盖公章),本地区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2.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我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3.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所在省区市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我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和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查询)。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省区市局组织复核评审。各省区市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按期报送我局。

2.确认名单。我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省区市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四)复核材料 

1.省区市局复核材料。包括省区市局对企业的复核评审情况(加盖公章)。 

2.企业复核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三年复核材料(8月31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需各省区市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报送扫描件(PDF格式)。 

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优势示范企业视为退出优势示范企业工作序列,优势示范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省区市局不得参与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

2019年度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及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冯丝雨 010—62086559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 
汪 诚 010—82803888转6007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11
    2024 - 06 - 19
    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国知发服字〔2021〕39号),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是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以知识产权普惠服务为基础,培养发展特色服务能力,为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优质地理标志培育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助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鼓励支持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加强网点布局,贴近服务对象,呼应创新需求。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备案和统筹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推荐和业务指导。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
  • 点击次数: 4
    2024 - 05 - 31
    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四周年纪念日,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5月29日下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在广州报业文化中心举办的2024年广东省“民法典宣传月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主场活动,针对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和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活动现场,省市场监管局设置了“‘典’亮营商环境 市监与企同行”普法宣传展位,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经营主体登记、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宣传讲解,在“企业合规促高质量发展”政企对话会上,就企业广泛关注的《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与企业面对面对话,助力企业合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谋在前、干在实、落在细,推动出台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31条”“51条”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全省经营主体在全国率先突破1800万户,广东经营主体总量、企业总量、外资企业总量、民营经济主体总量均居全国第一,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接下来,省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持续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广东实践作出市场监管新贡献。
  • 点击次数: 2
    2024 - 05 - 24
    近日,2023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出炉。广州市在全国133个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中排名第一位,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报表扬,继2022年度再获殊荣。近年来,广州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亮眼成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与港澳的知识产权合作,推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香港海关、澳门海关建立知识产权跨境案件快速沟通协调机制;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携手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跨境侵权假冒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香港海关合作查办的“广州迅力贸易有限公司跨境商标侵权案”,被评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十佳知识产权案例,全球反假冒机构(GACG)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2023年度全球反假冒国家公共机构奖”。从快从严打击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组织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2023年“清源”地理标志保护、“护航-2023”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保护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结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282宗,案件数量同比增加11.81%;办理商标行政处罚案件1568宗,案件数量同比增加12.24%,罚没金额2756.68万元;两宗案例入选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入库规则》,按梯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深入开展“正品正货在市场”建设行动;在大型专业市场实行驻场监管和日常巡查结合的执法模式,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加大打击惩处侵权假冒行为力度,封停涉假微信号475个。联合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涉专业市场侵权...
  • 点击次数: 2
    2024 - 05 - 09
    国知发保字〔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要求,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着力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内容(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商标、专利等领域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进程。加强地理标志等领域立法,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修订研究论证。推动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落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轻微不罚、首犯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司法行政双向移送等新规定,共同推进商标、专利执法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二)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联合印发实施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