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读:
8月16日,国内第一起因“同人作品”而被判诉的案件,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金庸胜诉,获赔188万元。
案件回顾
金庸起诉称,2015年,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所描写人物的名称都来源于他的作品《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与上述作品实质相似。该小说由杨治署名“江南”发表,由被告联合出版公司出版统筹、被告精典博维公司出版发行,在大陆地区大量出售。
金庸认为,自己作品中的人物名称、关系形象、故事情节等元素,都是独创,杨治未经许可,照搬原告作品中的经典人物,在不同环境下量身定做与自己作品相似的情节,对自己作品进行改编后不标明改编来源,擅自篡改自己作品人物形象,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
《此间的少年》是作者杨治(笔名:江南)在2001年刚刚大学毕业后,以宋代嘉佑年间为背景,以北京大学为模板的“汴京大学”中发生的故事,书中乔峰、郭靖、令狐冲等金庸武侠中的大侠们,化身为大学生演绎起与武侠世界完全不同的校园生活百态。
《此间的少年》曾在2002年、2004年、2007年和2010年被不同出版社多次出版,据小说自称“迄今历5个版本,110万册”,豆瓣评分更是达到8.4。
甚至有豆瓣网友写书评称:“生平不拜读江南,遍阅金庸也枉然”。
足见其受欢迎程度。
而在2010年,根据《此间的少年》改编的同名电影也上映了。
这本小说已成为一代人共同的校园回忆。
一审法院做出判决
杨治、北京联合、北京精典应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
杨治、北京联合、北京精典应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缝以外的版面刊登声明,同时在新浪新闻首页显著位置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向查良镛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杨治应赔偿查良镛经济损失人民币168万元,北京联合、北京精典就其中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杨治应赔偿查良镛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0万元,北京联合、北京精典就其中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查良镛的其他诉讼请求。
而原被告均未亲自到庭,也均未当庭明确是否上诉。
小评
喜欢看文学的人都知道,同人作品很多,利用知名小说、影视或动漫作品中的人设、故事情节为背景,进行的二次创作,是乐趣所在,也能让作品更加有名。而利用同人作品牟利的,也有很多,只不过没有《此间的少年》这般大的收益。况且,如当年周星驰拍《功夫》,用了杨过,小龙女的名字和一些金庸武侠中的招式,主动找金庸先生付版权费。这就能清晰地看出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仍不够普及,大家还有很多知识产权相关的缺失。所以,关注我们,联系我们!广州粤高,为您提供知识产权布局策略,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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