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来啦!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3-06-30
浏览次数: 3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通告及申报指南。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各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有关要求,现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各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咨询、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请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正确选择注册地址或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所在的区域,以免影响申报和审批进度。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

1.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2.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一:




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1.资助范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国际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





2.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申报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申报条件

资助资金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自然人;


(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商标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报,且申报代表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报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申请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





4.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获得中国内地发明专利权的,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75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55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100元/件。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权的,资助55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权的,资助4500元/件;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权的,资助225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资助550元/件。


3.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专利权授权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资助。申报资助的专利年费欠缴的,应缴纳年费后再提交资助申报。




(二)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550元,每件商标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2.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500元,且该项同一申报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


3.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550元,且该项同一申报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


4.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移转等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5.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一)专利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申请信息和已缴费信息页面的截图(个人签字,或单位使用电子签章),港澳台发明专利无需提供缴费信息。


  2.国外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中文译文需使用电子签章(个人申报人签字)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3.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申报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利人同意其提出专利资助申报的声明(申报人签字盖章)。


  4.申报资助的专利缴纳年费后查询未显示年费已缴纳的,应提交专利年费缴纳凭证。


  5.单位提供银行开户材料,个人提供银行储蓄卡账户信息。


  6.申报人应在申报系统中关联使用主体资格电子证照,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个人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广州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扫描件。




(二)商标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及中文译件,均需使用电子签章(个人申报人签名)。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报人需准确填写马德里商标信息(商标注册形式、商标名称、商标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类别、国际注册号、国际注册日、到期日、指定国核准注册日等),并提供国际注册证、指定国核准保护声明及中文译文。若该指定国无核准文件,可提供国际局商标档案(显示该国属于默认核准)截图。中文译文需使用电子签章(个人申报人签字)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2)欧盟等地区及单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申报人需准确填写商标信息(商标注册形式、商标名称、商标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类别、申请号、申请日、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等),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注册公告及中文译文。如商标注册证书未体现商标获得批准时间,应补充提供该国商标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中文译文需使用电子签章(个人申报人签字)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2.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申报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利人同意其提出商标资助申报的声明(申报人签字盖章)。


  3.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提供代理委托书或合同(及中文译本)、代理服务费收费凭证和说明。


  4.单位提供银行开户材料,个人提供银行储蓄卡账户信息。


  5.申报人应在申报系统中关联使用主体资格电子证照,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个人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广州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扫描件。





6.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区局审批)”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单位使用法人账户、个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报法人事项。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4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3


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7




(二)受理审核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区知识产权局应当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项目入库


  审核通过的资助资金项目将进入资助资金项目库,纳入2024年度转移支付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计划中。




(四)申报人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也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七.咨询电话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进行身份认证登录:请浏览网页:http://www.gdzwfw.gov.cn/portal/help/index.html,或联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2.如何查询申报进度:登录广州市民网页(my.gz.gov.cn)-我的办事厅。同时,相关事项如有进展,申报人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

3.如何撤回申报:登录广州市民网页(my.gz.gov.cn)-我的办事厅-在办事项,撤回申报。

4.如何补齐材料:登录广州市民网页(my.gz.gov.cn)-我的办事厅-补齐补正,进行材料补齐补正。



九.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至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二:




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来啦!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5
    2025 - 03 - 11
    为了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五篇大文章”的工作要求,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加强对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的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日前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金融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其中,202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555.7亿元,同比增长33.4%;累计发放贷款户数26545户,同比增长23.4%。但是,一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制约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诸多痛点、难点和堵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经深入调查研究,决定选取知识产权密集且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在问题取得突破并积累经验后,逐步复制推广。工作方案以“知识产权”这一关键要素为突破口和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在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一是针对“登记难”问题,支持在试点区域设立商标权及版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或者代办点,开通版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推进质押登记办理便捷高效;加快建设在线版权质押登记平台,缩短办理周期。二是针对“评估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对于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内部评估或者银企协商形式确定价值;鼓励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提供数据、模型和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用知识产权整体评价替代价值评估。三是针对优化金融机构服务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制定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办法和管理制度;鼓励延长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鼓励将动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数据权益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支持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转让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三年内免收各项费用。四是针对“处置难”问题,健全知识产权交易...
  • 点击次数: 5
    2025 - 02 - 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服务行动将贯穿2025年全年,并于6月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重点从政策惠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法律护企等五个方面开展服务行动。在政策惠企方面,将广泛宣贯各地区各部门惠企政策,强化政策深度解读、智能推送和精准辅导。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基于企业画像精准推送涉企政策信息。加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运行分析、调查研究和政策预研,推动出台更多普惠性针对性政策举措,及时帮助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在环境活企方面,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综合督查作用,以评促优、以督促优。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中小企业拓展市场、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强化跨部门跨领域数据信息共享,优化融资促进服务,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在创新强企方面,坚持专精特新发展理念,统一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开展管理诊断、质量诊断、节能诊断、中试验证、检验检测和专精特新赋能等服务。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发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持续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在人才兴企方面,搭建多渠道产才、校企对接平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活动,助力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和用工保障。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优化培训资源供给。在法律护企方面,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和反馈机制,形成“问题受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工作闭环。开展法律宣讲、法治体检和协商调解等专项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同时,为了线上线...
  • 点击次数: 8
    2025 - 01 - 10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关于“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部署,围绕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质量,从源头上夯实专利转化运用基础,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会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制定了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一是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提出了明确要求。《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事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对专利代理行为规范以及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合法权益作出了细化规定。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通过发布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委托方和代理机构,特别是为自然人、小微企业和中小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在合同中明晰基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提升代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包授权”、业务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要求双方进行承诺或约定,进而共同避免相关行为。这对于引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防范代理执业风险,促进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具有重要意义。二、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哪些条款?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结构相对统一,均设有12个条款,分为前言,委托事项,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
  • 点击次数: 7
    2025 - 01 - 06
    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适用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对电子数据证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标行政执法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证明商标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决定的材料。第四条 证据包括以下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五条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表达案件相关事实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明、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商标档案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基础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转账凭证、票据、账簿、交易合同、有商标附着的物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以及涉嫌恶意注册商标的商标申请文书、委托代理合同等。前款包括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票据等电子形式证据材料的打印件等。商标权人对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辨认意见属于书证,该辨认意见应当载明辨认方法、辨认依据和辨认结果。辨认方法需要保密的可不载明,但应当作出声明并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提取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提取原件;提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抄录件,注明“...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