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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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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46号(政治法律类340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加强统筹协调,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国知局: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46号(政治法律类3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毕井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刑法伪劣产品罪有关规定,打击造假售假违法犯罪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加大对贴假商标产品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无缝衔接和统筹协调、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行为、加强中央事权等建议,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必要举措,我局深表认同,并在实践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健全法律规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推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强化侵权法律责任。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在原商标法已经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同时明确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的处置等内容。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保障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提高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同时明确赋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所需的必要调查取证手段,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等内容。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条文作出重大修改。一是完善入罪标准,将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是加重刑罚,取消包括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在内的共计6类犯罪基本刑配置中“拘役”的规定,并将其中5类犯罪的加重刑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统一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扩大刑事规制范围,将服务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打击范围。


(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加大重复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修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等执法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标准,完善办案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细化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等侵权构成要件的内涵与外延,严格“不知道”免责事由的适用。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中,明确对违法手段恶劣或者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修改后《商标法》《专利法》实施情况,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机衔接,更好构筑知识产权保护屏障,有力震慑侵权违法行为。


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标准统一






(一)加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建设。积极推动《行政处罚法》修订,建议增加“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从原先的“单向移送”改为“双向移送”,完善行刑衔接制度。不断加强与公安、海关以及司法系统协作配合,形成执法保护合力。2021年5月,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从会商机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等9方面,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震慑侵权假冒行为。对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日常侦办、起诉、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商标专利法律状态、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及时给予答复。


(二)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我局制定相关执法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司法解释也充分吸收我局意见,确保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例如,上述标准和司法解释均将“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等恶意明显的情形认定为“相同商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有效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调,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行为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统筹各地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保护协作机制,指导华北五省市、江苏上海十二省市、中部六省等区域加强行政保护协作。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执法保护,指导各地在元旦春节、广交会、海南消博会、上海进博会等关键节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保护工作。加强个案指导,评选发布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及理解与适用,及时答复地方知识产权部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商标专利疑难问题。


(二)严厉打击专利商标侵权行为。以驰名商标为重点加强商标行政保护,2019年11月,印发《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驰名商标及时保护、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截至2021年6月底,累计收到354件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批复认定79件,各地依据批复对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同时,及时将驰名商标信息在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和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中加注,加强商标审查授权和企业登记管理环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强专利侵权案件行政裁决工作,健全专利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和侵权风险排查机制,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工作。加大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和涉外、民营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依法保障专利权人权益。2020年全国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件,同比增加9.9%。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商标专利执法指导,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保护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事权”。新修订的专利法从法律层面赋予我局处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中央事权。为落实好相关条款,我局于2021年5月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明确受案范围、受理流程、立案条件、证据调查、检验鉴定、执行公开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下一步,将加大对涉及公众利益、严重影响行业发展以及跨区域重大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力度,保障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持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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