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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循法战疫专栏第七期 | 企业可以复工后的相关劳动法律问题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0-02-18
浏览次数: 48

如何在法律方面安全防范“疫情”?

粤高律师为您提供系列简明专业的法律法规及答疑专栏文章之



企业可以复工后的相关劳动法律问题

1、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情形下企业可依法采用什么措施?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具体讲:

 

第一,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应当于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向市、区人社部门备案。

 

第二,企业可安排轮休。但应向相关部分提交特殊工时审批材料。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导致轮岗轮休的,职工工资也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调整,即按劳分配,不过企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缩短工时。职工工资也可以根据工作时间调整,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并积极争取各种优惠政策与房租减免。其中,稳岗补贴适用条件可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2、企业复工,劳动者未及时上班怎么应对?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未能及时到岗,企业不能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返岗,企业可依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法处理。

3、政府规定的复工日后,仍因疫情不能正常经营的,工资怎么发放?

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广东省规定的办法执行。

4、企复工后,职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被隔离,从疫区到单位的要采取隔离措施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怎么发放?

隔离期间的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主要参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粤高律所介绍

粤高律所依托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以及整合政府、行业组织、高校、企业等资源,秉承成人立己,守正出奇的执业理念,践行公司化、专业化、团队化的运作模式,为客户提供精细、及时、贴近的法律服务。

本所成立伊始即倾力打造商事法律服务这一品牌,在传承知识产权、投资并购等传统优势专业之外,又稳健开发了地产建筑、法律顾问等商事法律服务品种。

在数十年执业经历中,粤高律师已为上百家优秀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与其中数十家保持了常年合作关系,为企业、行业组织等提供完善、专业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还参与和推动了客户的上市、重组、发债等重大资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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