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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解读《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来源:
粤高
日期:
2019-09-16
浏览次数:
15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要求,明确指出“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服务网点布局不合理、基础信息获取不便利、服务平台同质化严重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围绕我国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对于知识产权信息的现实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做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顶层设计,加强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等信息化支撑,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队伍智力支持,努力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效能,对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共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保障、组织实施,共十八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明确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体系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区域或专业性公共服务节点为骨干、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为网点”的结构体系。明确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宗旨是便民利民,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网络、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方式和工作抓手。 “基本原则”从明确责任、建设重点、建设主体以及基本要求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明确责任方面,坚持“统筹谋划、分级负责”,做到全国一盘棋,实现均等化。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做好顶层设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本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分级分类指导系统内公共服务机构、部际合作的公共性机构及市场化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建设重点方面,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关键”。从基础数据开放共享、基本检索分析工具有效供给、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重要节点和专业机构建设等方面着力,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对高质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日益增长的旺盛需求。建设主体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支持和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类社会资源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或者低成本信息服务。基本要求方面,遵循“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各服务主体以及数据库间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形成一张信息和服务顺畅流转的网络,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最大社会效益。 “总体目标”从2022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规划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目标相呼应。 第二部分关于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该部分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若干意见》核心内容。一是发挥职能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主干网络,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二是强化部际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向高校、科研院所、图情机构等领域延伸,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三是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信息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四是加强信息传播利用及信息资源管理的统筹工作,推进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五是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加快建立体系的统筹协调机制,经验交流机制、服务协作机制和成果共享机制等,实现服务效能最大化。 《若干意见》中主干网络是由知识产权系统内的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骨干服务机构组成,承担提供基础性、系统性、权威性和所在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主责,辐射支撑服务网点,是体系建设的重点。服务网点是由知识产权系统之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图情机构、行业组织等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组成,承担提供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职责,联接依托主干网络,是体系建设的服务终端。依托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系统主干网络,辐射各层各类社会信息服务网点,构建立体化、多层级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部分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保障。首先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信息化支撑,以及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定位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汇集中枢和传输枢纽,既是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支撑,也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网络支撑。作为全量数据仓库,汇聚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国际交换数据和部委共享数据等,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互联互通,做到专业数据应有尽有,相关数据互联互通,解决数据资源和服务碎片化、分散化问题,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实现数据资源的基础性、权威性、共享性和安全性,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是全国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和枢纽,具有总平台的色彩,主要由业务服务、政务服务、信息服务三个板块组成,以大数据中心为基础,聚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为政府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公众普遍需求。 此外,就加强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信息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地方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作为体系重要节点,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鼓励支持各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鼓励建设开放协同的产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三是支持各地建立部门间合作机制,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帮扶等公共服务。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专业化、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队伍。五是深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国际合作,建立完善信息国际交流机制,不断扩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规模数量等。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者、建设者、推动者的责任。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三是加强效能评估,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评估机制。
认真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积极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好《若干意见》,早日在全国建成运转高效、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为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着力在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发力,实现各地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题数据库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支持指导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体系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整体能力。三是加大整合社会资源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共服务渠道和领域,丰富公共服务内容。四是尽快发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明确信息服务体系节点、网点职责任务,努力提高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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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加强商标行政保护专业指导,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办法》对多年来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共十九条,对违法经营额的定义、违法经营额计算的一般标准、复杂侵权情形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标准、无法查证实际违法经营额的处理、不计入违法经营额的特殊情形、反向移送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细化规定,解决了一系列争议和突出问题,为商标执法部门计算违法经营额提供具体规范操作指引,助力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推进《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统一规范执法标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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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PCT试点项目的用户可以使用人民币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国际检索费。欧洲专利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共同宣布,双方联合开展的专利合作条约(PCT)试点项目进入下一阶段。这一新阶段为提交PCT的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ISA)提供了更大的便利:自2024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将可以使用人民币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欧洲专利局支付相关检索费用。2020年12月1日,该试点项目第一阶段正式启动。第二阶段将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和居民以人民币支付费用,使申请人更容易获得欧洲专利局高质量的国际检索和书面意见。通过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申请人可以更快获得欧洲专利保护。此外,第二阶段保留了其关键优势,例如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将减少75%的审查费,且不需要欧洲补充检索和PCT申请翻译,从而节省了时间和成本。试点项目上限为每年3000份申请,以确保广大申请人能够继续利用这些优势。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近四年以来,超过440多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受到了中国用户的广泛好评。我们对试点项目进入第二阶段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使用人民币直接缴费,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专利和获得保护。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这一新付款方式的推出是我们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合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一改进为中国申请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同时凸显了国际合作在促进创新方面的重要性。通过简化程序和降低成本,我们将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继续支持中国的创新者进入欧洲的技术市场,促进增长并加强我们地区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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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集聚了全国企业近五成的研发经费投入,产出了七成左右的发明专利,贡献了全国12.71%的GDP。2022年,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规模稳步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突破15万亿元,2018—2022年均增速为9.36%,高于同期GDP现价年均增速2.37个百分点;专利密集型产业引领带动作用突出,2018—2022年,专利密集型产业中,作为新兴产业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及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4.86%和10.23%,实现两位数增长;专利密集型产业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22年,产业R&D经费内部支出达到1.14万亿元,是非专利密集型产业的2.23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7.02%,比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高15.85个百分点。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多年发布年度监测报告,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撑,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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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服务供给结构和行业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整体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不断夯实。一、服务机构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底,我国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数量约为8.9万家,同比增长2.9%。其中,专利代理机构5269家,商标代理机构35712家;·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约为2.2万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机构约为0.9万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机构约为1.6万家;·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机构约为5.8万家。二、行业营收规模稳中有升2023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总营业收入约为2850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机构平均营业收入为319.5万元。专利代理机构总营业收入约为462.6亿元,单个机构平均营业收入为934.9万元。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营业收入(即劳动生产率)为28.9万元/人。三、促进就业效果不断显现截至2023年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约为98.4万人,同比增长1.5%。其中,执业专利代理师为34396人,同比增长9.7%。2023年,有41.4%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招收了新入职人员,15.8%的机构录用了应届毕业生。新入职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25~30岁。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学历层次保持较高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71.5%。四、服务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2023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地理覆盖范围显著增加,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覆盖全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地级行政区划单位的覆盖比例为89.6%,较去年提升1.5个百分点,较前年提升6.2个百分点。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提供两种及以上业务的知识产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