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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 科技部 工信部等6部门印发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5-06-12
浏览次数:
61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工作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专利池作为一种重要的专利联合运营模式,在整合行业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升专利许可规模和效率,助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强化产业竞争优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通信、音视频等标准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专利纠纷多发的产业领域中,一批国际专利池依托长期发展形成的先发优势,在获取高额收益的同时,不断强化产业影响力和控制力,在全球产业和科技竞争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国内相关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围绕专利池建设不断加快探索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但总体上看,我国专利池在建设基础、运行机制、人才保障、发展环境等方面还较为薄弱,发展水平与国际主流专利池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专利池的整体功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随着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和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国内重点产业对专利协同运用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加快高质量专利池建设的步伐,更好发挥专利池在促进专利转化、防控产业风险、优化创新生态等方面的作用,对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专利池建设,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构筑产业专利池”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进一步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国内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及时回应重点产业相关诉求,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梳理国际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经验和规律,深入调研国内不同产业对专利池的实际需求,广泛吸纳各类企业、行业组织、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凝聚各界共识的基础上,聚焦专利池的建设定位、功能作用、遵循原则、运行机制等重点,制定出台了《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按照“一条主线、两个作用、三方兼顾、四项机制”的总体思路,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有效推动专利低成本、高效益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条主线”,即以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为主线,并将其作为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总体要求。其中,“科学组建”是专利池成功运行的关键,要求专利池在组建过程中合理确定目标定位、运营模式和工作规则,确保专利池具备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能力;“合理布局”是专利池建设的基础,要求专利池建设紧密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适应产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充分整合产业优质专利资源,针对重点产业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合理布局,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规范管理”是专利池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求专利池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立足国际视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健康有序发展,合法合规运行;“高效运营”是专利池价值实现的核心,要求专利池构建以实现专利市场化价值为目标,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高效开展许可业务和运营服务,实现应有的功能作用。
“两个作用”,即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有效市场”是指专利池建设应当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支持专利池探索形成呼应产业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在经营中同时满足权利方和实施方双方诉求,同时自身也能够获取合理收益,不断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为政府”是指政府应当加强合规指导,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重点支持。从国家战略要求和产业发展需求出发,加强重点指导和支持,强化专利池在重点产业链中的整体布局和资源统筹,引导专利池有效平衡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专利池在助力产业竞争力和提升安全稳定水平中的支撑作用。
“三方兼顾”,即兼顾不同产业特点,立足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未来产业的实际状况和现实需求,支持不同领域的专利池开展差异化建设,探索多元化的运行机制和业务模式;兼顾不同主体利益,引导构建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运营生态,保障专利权人和实施者的利益平衡,在支持专利权人得到应有收益回报的同时,充分保障专利实施者应有的合理收益;兼顾创新探索和规范管理,从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大局出发,在鼓励专利池运营机构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商业运行模式的同时,有效规制和避免滥用专利权、以专利运营之名行行业垄断之实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项机制”,即围绕专利池对外许可、收益分配、管理服务和信息披露等四个重要方面,引导专利池管理运营机构加强机制建设,提高运行效能,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营,更好满足专利池自身建设和产业创新发展需要。
《工作指引》从专利池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运营管理机制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支持国内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
关于专利池的功能。《工作指引》在专利池常规功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产业发展需要和专利运营工作实际,提出专利池应有的三个方面主要功能。一是提高专利许可使用效率。以专利池为平台,整合相关领域内的共性技术专利,通过在权利人和被许可人之间进行“一对多”“多对多”的一站式许可方式,降低许可交易成本,提高许可使用效率。这既是专利池应当具备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实现市场化运行的基础。二是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以专利池为载体,通过开展专利集中运营,充分发挥其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功能,不断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广专利许可使用是专利池的基本功能,但有效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更是专利池功能的应有之义,这既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效手段,更是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任务要求。三是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针对当前国内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现实需求,专利池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呼应产业知识产权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专利池的服务功能,引导专利池结合相关领域企业及各类主体的实际需要,开展多元化服务,普及教育企业专利合规使用的意识,提高产业专利协同运用和风险防范水平。专利池的多元化运营服务,对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综合效益和运营效率,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于专利池的建设原则。为保障专利池可持续运行、健康发展、公平有序竞争,《工作指引》提出四项建设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重点解决专利池可持续发展运行的问题。近年来,部分地方在政府主导下积极探索开展专利池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导致未能充分发挥其实际应有的作用,发展难以为继。对此,《工作指引》强调专利池建设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探索构建能够实现稳定收益、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商业化运营模式。二是利益平衡原则,旨在引导专利池平衡好专利权人和实施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专利池在许可运营中应当立足各行业发展的整体利益,既要保障专利权人的合理收益,使创新者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以反哺新一轮创新;同时,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许可规则和过高的许可费率,过分压缩被许可企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空间,影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该原则强调专利池运营中应坚持行业利益衡平理念,确保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都能得到应有的利益回馈,促进形成“创新-应用-再创新-再应用”的良性循环。三是开放性原则,目的是保障同一领域专利权人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能够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为避免某一技术领域中的部分专利权人,通过不公平的规则设置,阻止或者限制其他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以获取垄断地位,影响公平竞争,该原则重点强调专利池应当面向国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平等开放,并积极探索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路径。四是无歧视原则,目的是确保全体专利使用者获得均等的被许可机会。“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是国际通行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工作指引》借鉴FRAND原则,提出专利池应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实施者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专利许可。
关于专利池运营管理的机制模式。《工作指引》针对专利池运行中的“对外许可、内部分配、服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关键节点,重点予以机制性引导。一是指导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明确专利池应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行业平均利润率、技术发展阶段等重要因素,确定专利许可费率,并特别强调在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要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协商沟通,在充分保障专利权人获取应有收益的同时,避免由于不合理的许可行为,对专利实施人增加过重的甚至不合理的费用负担,影响专利实施者正常的经营发展。二是指导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专利池应根据许可专利数量和贡献度等,公平确定专利池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确保权利人获取的许可收益与价值贡献度相匹配,激励更多行业相关专利权人入池运营。同时,根据专利池运行的成熟经验,强调专利运营管理机构可从专利许可收入中提取管理费或者收取服务费,激励运营管理机构获得合理收益,有能力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许可对象。三是指导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适时有序拓展服务类型和创新业务模式,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创新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在发挥专利池基础功能的基础上,更好满足不同领域、各类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四是指导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回应被许可人对专利池信息公开的诉求,鼓励专利池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在合理必要范围内,提升专利池的透明度,保障被许可方的知情权。
关于保障措施。针对当前国内专利池建设缺乏高水平运营机构、高端运营人才稀缺和缺乏成熟经验等薄弱环节,以及企业专利付费使用意识不强、社会对专利许可运营认知度不高、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有待完善等不利因素,《工作指引》提出鼓励支持专利池规范标准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宣传交流等重点支持举措,以期在较短时间内补齐专利池建设的弱项和短板,引导、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加快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和内外部环境。
此外,《工作指引》还对专利池的发起方式和组建过程予以规范指导,特别是对专利池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工作指引》立足当前我国产业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从更好促进产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专利池建设运行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和引导。
一是更加注重不同行业间的利益平衡。我国是全球产业门类最齐全的制造业大国,既有大量作为专利被许可方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也有为数不少拥有行业基础、共性专利的许可方。因此,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专利池的建设应当立足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充分兼顾专利许可双方的利益平衡。《工作指引》着重引导专利池在确定许可费率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多方面因素,加强与潜在被许可方的沟通协商,以保障许可业务有序开展,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均衡、健康发展。
二是更好满足各类型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当前,产业界对专利池的需求迫切且多元,希望专利池在实现许可运营功能的基础之上,为促进产业专利协同发展、规范专利许可使用行为、防范应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减少重点领域“内卷内耗”等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因此,《工作指引》充分考虑各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现实需求,兼顾标准必要专利集中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不同特点,鼓励引导专利池立足实际,开展探索创新,积极拓展服务类型和业务模式,更好满足各类主体的多元需求,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支撑。
三是鼓励引导合理必要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为回应专利许可双方对专利池信息公开的不同需求,《工作指引》结合国际专利池建设的成熟经验和运行规律,明确了鼓励信息适度透明的导向。在方向上,对专利池信息披露予以鼓励和引导,以提升专利池必要的透明度,保障被许可方应有的知情权;在操作中,给予专利池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支持其根据产业领域特点和自身定位,合理确定信息披露范围和方式,为市场化发展保留适度合理空间。
四是科学区分正当的专利运营与专利权滥用。专利池通过正当的专利运营、规范行使权利,帮助专利权人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应有许可收益是合理的,是值得肯定的;而以专利运营为名,行权利滥用之实,则会对产业有序发展、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近些年,有部分“非专利实施主体(NPE)”,以专利池运营的名义,背离专利运营的本意滥用专利权,频繁向一些企业发送律师函或者提起恶意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困扰。因此,在推广实施《工作指引》的过程中,我局将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力度,进一步明确专利许可运营的合理边界,强化规范引导,对于正当行使权利的专利池,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专利权滥用的行为,加强正向引导和规制,积极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专利运营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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