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2-05-20
浏览次数: 46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穗科字〔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十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学技术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6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新时 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 区〔2019〕268 号)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 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 号)部署要求, 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十条”)。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 实国家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为主线,推动科技、金融、财税等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作用,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优化创 新创业基础条件、培育壮大企业集群等方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 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引导人才、资本、项目、平台等创新要 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加快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 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中小 企业研发能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高水 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工作目标

到 2026 年,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制度体系,打造科技企业成长阶段全覆盖梯次培育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支 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 30000 家以上,“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 2000 家(即 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 于 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 5 项、研发投 入强度高于 6%)。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资助模式。


1.优化市科技计划支持企业研发的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主动承担国家研发计划项目,对未获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进行“择优支持”,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在穗落地产 业化进行“接续支持”。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 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 独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相关子方向,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市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 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探索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项目形成机 制,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模式。在更大范围探索实施“以 赛代评”“以投代评” 等市场化项目遴选机制,办好中国创新创业 大赛(广东·广州赛区)、中国创新挑战赛(广东·广州)等系 列赛事,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 新券的支持力度,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优先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硬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 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 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进一步完善政府基金体系支持研发的机制。建立市、区政 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市科技计划项目等为依托,建 立政府基金与科技项目的对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 型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 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在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子基金,适当放宽杠 杆比例限制,放宽或者不设定对单个子基金的财政资金出资规模 上限,并探索建立返投与让利挂钩机制。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 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力度。


(二)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3.推进科技企业研发政策应享尽享。按照应落尽落原则,进 一步推动简化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进一步落实好科技 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 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的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简化优化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充分利用互联 网大数据技术,大幅减少企业申领补助填报信息,有条件的彻底 免去企业申报环节实行“免申即享”。市区联动进一步加强涉企政 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 核心载体作用,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培 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4.完善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机制。参与实施国家科技型中 小企业“分层分类”火炬行动,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 评价指标体系,分层分类为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滴灌服 务。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路演中心,常态化开展企业精准融资对 接活动。打造广州市科技金融数字平台,继续推动广州市科技型 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运行,建立完善的资金池合作 银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联动科技金融工作站、众创空间、孵化 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主体,搭建企业与银行、投资机构之间 的对接桥梁,开展“债权+股权”的科技金融精准对接、科技信贷 直通车、行长面对面、融资并购对接会以及相关创新创业活动等 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进一步降低科技 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为 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支持 形成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证券交易机构的协同机制,拓 展企业融资渠道。 


(三)提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人才服务。


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优化实施“广聚英才”人才工程,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人才(团 队)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探索完善校企、院企 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探索市场评价人才机制,对市 场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人才及团队,在项目支持、政府投 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端研发人才纳入相 应的职称序列。


6.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落实大湾区境外高端 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支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 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优 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 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 外国专家项目。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 家领衔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四)优化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


7.夯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根基。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 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初创期科技型中 小企业注入研发理念和创新文化基因,推广“投资+孵化”模式, 提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载体效能。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情 况纳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考核范畴,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加 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 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 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 长期使用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国有创业服务载体改革释放活力。


8.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评价导向。开展广州市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百强榜单评选活动,每年精准评选出一批研发能 力强、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四科”标杆企业,对其进 行表彰、宣传并给予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 业创新调查制度,加强企业研发能力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制定完 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提供支撑与服务。


(五)引导全社会力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


9.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应评尽评。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 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依 托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区进 行重点政策解读,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入库工作。鼓励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企业等 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10.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质齐升。充分 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由各区科技主管部 门推荐,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服务 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并对机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为企 业提供创新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研发费用归集、人力资源、知 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全链条创新服务,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 业集聚,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参评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任务落实。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始终坚持党对科 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摆在科技创新工作的 重要位置,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 工,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引导符合条件 的科技企业“应评尽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 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的到达率和知 晓度。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报道,提高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大力弘扬企业家创业家精神,宣传创新创业 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监督。加强市区联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量及发展质量监测指标纳入各区创新驱动重点工作指标体系,建 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定期通报制度。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1
    2025 - 11 - 2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该通知旨在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一、工作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 点击次数: 21
    2025 - 11 - 17
    一、修改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专利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持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二、修改主要过程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泛开展调研论证,针对社会热点关注问题,进一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在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修改内容后,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送审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三、修改主要内容本次修改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且意见较为成熟一致的内容予以完善。1.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励产业创新一是明确植物品种定义,扩大专利可授权客体范围,与植物新品种制度形成合理有效衔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增加对人工智能伦理的考虑和判断,给出创造性审查示例,明确申请文件撰写要求,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三是增加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顺应流媒体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2.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优化审查标准和规则一是完善同日申请处理方式,仅允许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回归立法本意。二是根据创造性条款的法律内涵和本质要求,明确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通常不会给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以提高审查效率,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三是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时将不予受理,规制恶意无效行为。3.固化审查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更好服务创...
  • 点击次数: 0
    2025 - 11 - 1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商标质押融资效率,助企纾困,为企赋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商标局针对质权登记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编写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十六问》,供申请人参考。01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获取一定数额的融资贷款,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的一项商标业务。0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只能提交纸质申请吗?商标专有权质权登记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方式,推荐使用电子方式。03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哪些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 (二)申请人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及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0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一)借贷双方确定贷款意向。 (二)签订合同,主要是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三)出质双方签订质权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具体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栏中“商标后续业务书式”文本。 (四)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业务,由出质双方共同办理。 (五)领取质权登记证、发放贷款。0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一般包括几...
  • 点击次数: 0
    2025 - 11 - 0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GB/T 33450—2025)国家标准。该标准针对性解决了科研人员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过程中“如何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迫切难题,为科技成果跨越“实验室”到“生产线”的鸿沟、落地为新质生产力搭建起关键桥梁。该标准突出了三方面重点: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可行性分析,提出转化流程规范推进的路径和方法,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转化手册”。二是新增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的路径,为我国优势科技成果纳入国际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速我国从国际标准“积极参与者”向“主要贡献者”的角色转变。三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评估指标体系,清晰判断科技成果是否适合转化为标准,分析科技成果适合转化的标准类别。同时,细化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置,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声明提出要求,填补了此前先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技术依据空白。当前,标准研发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明显,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将健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脑机接口、量子信息、高端装备等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标准制定,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