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2-05-20
浏览次数: 61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穗科字〔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十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学技术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6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新时 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 区〔2019〕268 号)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 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 号)部署要求, 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十条”)。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 实国家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为主线,推动科技、金融、财税等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作用,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优化创 新创业基础条件、培育壮大企业集群等方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 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引导人才、资本、项目、平台等创新要 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加快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 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中小 企业研发能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高水 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工作目标

到 2026 年,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制度体系,打造科技企业成长阶段全覆盖梯次培育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支 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 30000 家以上,“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 2000 家(即 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 于 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 5 项、研发投 入强度高于 6%)。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资助模式。


1.优化市科技计划支持企业研发的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主动承担国家研发计划项目,对未获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进行“择优支持”,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在穗落地产 业化进行“接续支持”。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 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 独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相关子方向,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市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 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探索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项目形成机 制,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模式。在更大范围探索实施“以 赛代评”“以投代评” 等市场化项目遴选机制,办好中国创新创业 大赛(广东·广州赛区)、中国创新挑战赛(广东·广州)等系 列赛事,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 新券的支持力度,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优先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硬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 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 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进一步完善政府基金体系支持研发的机制。建立市、区政 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市科技计划项目等为依托,建 立政府基金与科技项目的对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 型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 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在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子基金,适当放宽杠 杆比例限制,放宽或者不设定对单个子基金的财政资金出资规模 上限,并探索建立返投与让利挂钩机制。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 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力度。


(二)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3.推进科技企业研发政策应享尽享。按照应落尽落原则,进 一步推动简化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进一步落实好科技 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 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的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简化优化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充分利用互联 网大数据技术,大幅减少企业申领补助填报信息,有条件的彻底 免去企业申报环节实行“免申即享”。市区联动进一步加强涉企政 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 核心载体作用,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培 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4.完善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机制。参与实施国家科技型中 小企业“分层分类”火炬行动,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 评价指标体系,分层分类为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滴灌服 务。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路演中心,常态化开展企业精准融资对 接活动。打造广州市科技金融数字平台,继续推动广州市科技型 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运行,建立完善的资金池合作 银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联动科技金融工作站、众创空间、孵化 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主体,搭建企业与银行、投资机构之间 的对接桥梁,开展“债权+股权”的科技金融精准对接、科技信贷 直通车、行长面对面、融资并购对接会以及相关创新创业活动等 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进一步降低科技 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为 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支持 形成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证券交易机构的协同机制,拓 展企业融资渠道。 


(三)提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人才服务。


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优化实施“广聚英才”人才工程,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人才(团 队)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探索完善校企、院企 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探索市场评价人才机制,对市 场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人才及团队,在项目支持、政府投 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端研发人才纳入相 应的职称序列。


6.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落实大湾区境外高端 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支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 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优 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 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 外国专家项目。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 家领衔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四)优化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


7.夯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根基。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 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初创期科技型中 小企业注入研发理念和创新文化基因,推广“投资+孵化”模式, 提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载体效能。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情 况纳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考核范畴,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加 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 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 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 长期使用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国有创业服务载体改革释放活力。


8.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评价导向。开展广州市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百强榜单评选活动,每年精准评选出一批研发能 力强、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四科”标杆企业,对其进 行表彰、宣传并给予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 业创新调查制度,加强企业研发能力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制定完 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提供支撑与服务。


(五)引导全社会力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


9.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应评尽评。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 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依 托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区进 行重点政策解读,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入库工作。鼓励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企业等 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10.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质齐升。充分 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由各区科技主管部 门推荐,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服务 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并对机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为企 业提供创新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研发费用归集、人力资源、知 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全链条创新服务,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 业集聚,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参评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任务落实。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始终坚持党对科 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摆在科技创新工作的 重要位置,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 工,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引导符合条件 的科技企业“应评尽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 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的到达率和知 晓度。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报道,提高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大力弘扬企业家创业家精神,宣传创新创业 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监督。加强市区联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量及发展质量监测指标纳入各区创新驱动重点工作指标体系,建 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定期通报制度。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23
    2026 - 05 - 14
    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01自2026年7月1日起,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见附件1)要求提交。  02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网上申请的,商标业务费用依据财政部和发改委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其中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为九折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见附件2)。  03本通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过渡期”(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时间为准)。在过渡期内,请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材料。04本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商标局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该功能上线后,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05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如有问题可通过咨询电话(010-63218500)、网上留言(http://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和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501/t20250110_34944.html)等渠道进行咨询,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
  • 点击次数: 8
    2026 - 05 - 09
    5月7日,《二〇二五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正式发布,全面呈现202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展,系统介绍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文化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扎实成果,为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最新实践提供权威窗口。保护成效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达82.81分,再创新高。司法保护全面强化,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7.3万件,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220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2.6万起。行政保护纵深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7万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9341件,海关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8642万件。保护体系加快健全,新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7家,总数达129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全年为企业挽回损失27.5亿元。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夯实,全年制修订法律法规及规章18部,出台司法解释2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布实施,商标法修订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商业秘密保护、纠纷仲裁等制度规范密集出台,制度供给更加精准有力。审批登记提质增效截至2025年底,中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631.8万件,同比增长11.1%;有效注册商标量达5303.2万件,同比增长6.5%;著作权年登记总量1067.7万件;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5066个。全年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7104件,同比增长15.26%。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成功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系列报告权威发布,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传播力、影响力持续扩大,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氛围更加浓厚。国际合作走深走实中国...
  • 点击次数: 16
    2026 - 04 - 20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高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4月17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5〕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申请专利之前,由广东中心针对备案主体提交的预审申请案件提供预审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广东中心遵循“公平公益、主体自愿、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对保护创新成果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预审请求“应收尽收”。第三条 广东中心专利预审部遵照公平、高效原则,负责广东省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的备案主体,是指通过广东中心注册备案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本指引所称的代理机构,是指在广东中心完成注册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第五条 ...
  • 点击次数: 12
    2026 - 04 - 1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01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加快推动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研究制定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规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指南。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完善地方地理标志相关制度。聚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调研和制度规则研究。02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双处罚”,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的治理力度。充分运用专利快速审查、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机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精准服务保障。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进一步加大线索通报移送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案件处置。充分发挥商标快速审查机制作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支持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03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加强制度宣传推介,引导更多企业选择行政裁决渠道高效化解纠纷。健全优化“国家—省—市”三级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压实省市两级办案主体责任,依法加强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办理。对符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材料,按程序提出办理请求。支持地方开展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开展光伏产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强化行政裁决和行政确权案件联合办理。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裁决工作。04加强商标使用管理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加大对使用带有欺骗性...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