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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022年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2-09-07
浏览次数: 19

9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的有关结果,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本次发布会邀请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松林,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何越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张志成


首先,由我向大家作相关发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未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键是要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为了准确把握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评价,自2012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连续十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工作以随机抽样方式,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调查涵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个方面,包括法律政策、执法保护、机制建设、意识培养、保护效果等5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和31项三级指标。调查结果有效反映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方、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重要成绩和重大成果。


总体来看,十年来,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全方位显著提升。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61分(百分制),较2020年提高0.56分,相较于调查启动之初(2012年)和“十三五”初期(2016年)分别提高了16.92分和8.23分,得分创历史新高,连续两年迈过80分门槛,整体步入良好阶段。全国31个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全面大幅提升。以江苏省为例,2021年满意度得分为83.62分,十年来共提高17.57分。


具体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的变化充分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

(一)法律政策方面,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导向进一步彰显。

我国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为权利人、创新者护航。民法典规定了故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总原则。刑法修正案加大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力度。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完成新一轮修改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密集发布。30个省(区、市)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2021年调查结果显示,在满意度评价体系的五个一级指标中,全社会对法律政策的满意度最高,得分达到83.26分。


(二)执法保护方面,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格局进一步确立。

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以行政保护为例,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4.98万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0.48万件。新专利法实施一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审结28起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行政裁决案件,仅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不含中止时间)审结首批2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市场监管、版权、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经常性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全社会对我国执法保护的满意度得分从调查初期的58.45分大幅提高到了2021年80.95分,近九成的受访群体认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效果进一步提升。


(三)提质增效方面,知识产权快保护的效果进一步显现。

截至目前,我国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和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均比机构改革前压缩了一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开展以来,最快7个工作日即可办结相关事项。已建设的6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大幅提升了协同保护效能。十年来,各类权利人的满意度大幅提高,得分提升16.49分。


(四)助力扩大开放方面,知识产权同保护的环境更加优越。

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中国政府始终一视同仁、平等保护。2021年,国外申请人在华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同比分别增长23%和5%,充分说明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认可。2021年,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得分相对于“十三五”初期分别提升4.52分和2.36分。


十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先后跨越了70分和80分两个大台阶,“量”的提升清晰可见,也充分显示出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工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取得的成绩获得全社会更多认可,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质”的转变。《纲要》《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的发展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放在首位,进一步研究思考,用好调查结果,从多个维度持续跟踪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就是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有关情况。接下来,请大家提问,提问时,请各位媒体朋友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刚才发言人提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用不到4个月的时间审结了首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有关情况?未来将如何更好发挥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作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张志成

谢谢你的提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事权。2021年6月1日,修改后专利法正式实施,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这是在知识产权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建章立制,形成工作机制,力求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快速、专业的优势,及时有效维护权利人权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结的首批案件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难点问题,高效作出裁决,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充分发挥了我局在专利保护方面的专业优势,体现了行政保护的效率,获得普遍认可,为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拓展了新渠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这一法定职责,固化有益经验,推动工作不断深化细化:一是办实、办细、办好一批有典型性和影响力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有力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地方行政裁决案件办理的指导,推动形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一盘棋的良好局面。二是切实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能力,持续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和队伍发挥效能,完善检验鉴定机制,加强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的技术支撑。三是织密织牢知识产权保护网,推动与有关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行政裁决执行见效,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为塑造良好的创新和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满意度持续上升,请您介绍一下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方面开展的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王松林

谢谢你的提问。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每年印发执法稽查工作要点,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作出部署,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专利等领域违法案件5万余件。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始终将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重点,结合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知名商标侵权、制售“山寨”酒水饮料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将社会关注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列入执法重点,去年9月,会同知识产权局梳理恶意申请注册奥运健儿姓名商标相关信息,组织15个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查处,立案50起,对相关申请人和委托代理机构依法作出处罚,着力维护商标申请注册秩序。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1年5月,与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完善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加强违法线索、监管标准、保护信息的互联互通,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等实施营造良好环境。2021年10月,与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案件300余件,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社会氛围。坚持执法打击与宣传引导并重,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培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定期筛选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宣传解读,剖析违法行为危害,提高消费者辨识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充分发挥12315平台效用,完善举报投诉处置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拓宽案源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谢谢。


中国网记者

刚才发言人介绍到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的5个一级指标中,社会公众对法律政策的满意度最高。能否介绍一下法律政策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最近完成或正在开展的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 

何越峰

谢谢你的提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部门规章的制修订过程中,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既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又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面我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工作。


  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方面,我局正在积极推进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作为确认和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修改后的规定将更有效应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完善审查处理程序并使其更加公开透明,向社会传递我局依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决心和信心。


在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方面,我局正在推动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净化商标代理市场环境,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


  在专利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方面,我局明确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进行有效处理。在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审查员应对申请专利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审查。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设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审理专门章节,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要件、考虑因素、适用情形和典型案例等进行规定。


  此外,针对前期出现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问题,我们发布了《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重点就商标注册申请中常见误认、缺乏显著特征以及含地名标志等内容作出细化解释和说明,引导餐饮行业市场主体做到商标申请“注册有德”;在商标专用权行使方面,引导商标专用权人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并合理维权,做到商标使用“行权有界”,同时引导餐饮行业其他市场主体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避免产生侵权纠纷。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聚焦社会公众关切,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社会需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指引和审查政策等,持续提升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满意度。谢谢。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从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来看,江苏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持续增长。能否介绍下江苏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的特色工作?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支苏平

谢谢你的提问。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加以谋划,省知识产权局依据职责,主动担当,以更优、更严、更强和更大的措施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提请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及《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等相关政策。省知识产权局连续三年出台知识产权助企纾困解难政策。


二是制定全面更严的法律制度。我们牵头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明确了对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等制度,赋予了设区市知识产权部门对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权等创新举措。制定印发《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实务》等规范,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协调统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三是采取有效更强的保护力度。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每年制定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产业和领域实施重点保护,组织开展“双打”“两反两保”“地理标志”等专项行动,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例。在严格规范专利申请、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以及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2021年,全省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564件,同比增长23.61%。


四是推进协调更大的保护格局。建立行政司法协作机制,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行刑协作办公室,接受法院委派在线调解案件3053件。推动长三角、十二省市以及南京都市圈等区域执法协作取得实效。指导全省3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高效运作。加快“1+13+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为创新主体提供快速协同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紫荆杂志记者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复建设了6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请问为什么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方面能发挥哪些作用?


张志成

谢谢你的提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和重要支撑,已经成为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必不可少的竞争手段。同时,知识产权具有专业性强、复杂性高的特点,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成本高。随着我国企业主体创新发展步伐的加快,对于知识产权快速保护、协同保护、高效保护的需求显著增加。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地方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与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省、市优势产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目前,已在全国26个省(区、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60家,其中西部地区保护中心数量有8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实现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重要载体,一方面,面向区域内重点产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推动创新主体的权利获得和权益维护全面提速;另一方面,提供专利导航、协助行政裁决、维权援助等综合性服务,为司法办案、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平台,助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资源集成和协同保护。


目前,保护中心的业务正在不断拓展,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等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商标受理窗口、商标巡回评审庭也在逐步落户。知识产权的快速保护、协同保护、高效保护,依托保护中心“一入口多通道”的纠纷快速处理模式正在加速实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完成维权相关案件约1.6万件,受理专利预审案件6.4万件,有效满足了创新型企业的需求,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并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布局建设,加强运行管理,促进能力提升,推进业务拓展,充分发挥“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资源汇聚优势,更好服务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


中国青年报记者

当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具有什么特点,下一步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有什么考虑?


王松林

谢谢你的提问。从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的特点,制假售假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呈现上升趋势,违法行为跨区域、链条化,主体身份更加隐蔽,调查取证难度加大,知识产权执法面临新挑战。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积极创新执法方式,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


一是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能。着力于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能,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率和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对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出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利用信息技术为执法赋能,努力破解执法难题。


二是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着眼于网络环境下侵权假冒的新情况、新特点,完善线上线下结合、区域协调联动的全链条执法机制。总结推广长三角、京津冀、淮海经济区等区域执法协作经验,加强跨区域案件协查,增强区域间执法合力。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注重在个案办理中深挖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铲除产供销违法链条,通过查办一批关联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区域。


三是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开设执法稽查“云课堂”,定期交流执法办案经验,举办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活动,补上业务短板,在学习交流和执法实践中锤炼执法队伍,提高办案技能。加强对基层知识产权执法的指导,不断提升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荔枝新闻记者

刚才发言人介绍为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目前已经批复建设了6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公开的资料,60家保护中心中,江苏有8家,数量最多。请具体介绍一下江苏在构建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支苏平

谢谢你的提问。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举措,是江苏“十四五”时期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程。


  江苏省正在布局建设“1+13+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这是以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牵引,在全省13个设区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N个县(市、区)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框架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新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和快速协同保护。目前,全省已建设8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3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1+13+N”一张网的布局基本形成。


  江苏省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有效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部署,为服务地方产业提供支撑。目前,全省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预审服务产业领域涵盖了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物联网、节能环保等重点新兴产业,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专利申请快速审批、快速确权、专利运营、专利导航以及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等服务。2021年,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累计备案企业达1万余家,受理专利预审服务1.7万件,有力支持了企业创新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提供服务。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与有关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专业组织建立了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为我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产才对接”,指导出口企业、上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破解重点产业“卡脖子”“走出去”等问题。


三是大力开展快速协同保护,为企业实施多元化保护提供平台。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公益服务,整合行政司法等资源,强化调解、仲裁、公证等“一站式”、“全链条”保护。2021年,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协助行政执法4235件,调解知识产权案件646件,平均调解周期19天。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立足企业需求,高质量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高效服务。谢谢。


张志成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出席发布会的各位嘉宾。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再过几天就是传统节日中秋佳节了,在这里,我也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前祝大家节日快乐、幸福团圆。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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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 01 - 06
    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适用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对电子数据证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标行政执法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证明商标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决定的材料。第四条 证据包括以下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五条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表达案件相关事实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明、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商标档案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基础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转账凭证、票据、账簿、交易合同、有商标附着的物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以及涉嫌恶意注册商标的商标申请文书、委托代理合同等。前款包括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票据等电子形式证据材料的打印件等。商标权人对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辨认意见属于书证,该辨认意见应当载明辨认方法、辨认依据和辨认结果。辨认方法需要保密的可不载明,但应当作出声明并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提取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提取原件;提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抄录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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