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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21年8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现就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港澳办、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适用范围:所有自贸试验区,以下除标注适用于特定自贸试验区的措施外,适用范围均为所有自贸试验区)二、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推进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放开,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开...
2021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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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仍未获得注册的欧盟商标仍有机会在2021年9月30日前转换成英国商标英国已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脱欧,过渡期内成功注册的欧盟商标(过渡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可自动覆盖英国。针对上述注册商标,若有效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权利人须在续展日前同时向欧盟和英国商标局递交续展申请,否则任何一方的注册商标都会因未续展而失效。“英国知识产权局会在过渡期结束后、正式脱欧后,对于已经注册的现有欧盟商标,自动并免费创建(与欧盟)同等有效的英国商标,已注册的欧盟商标变成同等有效的英国商标后,英国IPO不会发放新的商标证书,但是可以在网上查询得到。”过渡期内未成功注册的欧盟商标,可以享受9个月(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的窗口期,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以获得在英国的保护,英国商标的申请时间将和在先欧盟商标的申请时间保持一致。独立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商标申请,不受影响。温馨提示现欧盟与英国已分属完全不同的知识产权区域,商标所有者都应谨慎的保持商标在各地的商业使用以维持注册。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欧盟境内对商标的任何使用,无论在英国境内还是在英国境外,都视为在英国的有效使用。2021年1月1日之后,则必须在英国国内使用才被英国商标局承认。9个月的窗口期即将结束,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并未获准注册的欧盟商标,在2021年9月30日前仍有机...
2021 - 09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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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一批知识产权新规正式施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汇总下,大家可以收藏哦!9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9月1日起!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需盖章诚信承诺书!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异议、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签章的《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9月1日起,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不再审理无锡市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异议、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签章的《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9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行...
2021 - 09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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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47号(科学技术类082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为配合专利法修改,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细则修改进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99号(科学技术类010号)提案答复的函全国工商联: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珠宝市场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提案所提建议对加强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珠宝行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深表认同,并在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过程中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多措并举便利专利申请人快速获权,取得积极成效。一、关于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监管工作,提供更好商业环境和竞争机制(一)修改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相关制度。先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修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等执法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标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聚焦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先后组织开展相关执法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全国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
2021 - 08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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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就《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的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关于就《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2.传真:010-62083319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附件: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8月17日附件: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第二条【适用范围】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
2021 - 08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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