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内被他人抢注、侵权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申请材料及流程:
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据材料
申请流程:
分析异议风险、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异议申请、官方出具审核结果
流程进度:
提交申请日起, 12-18个月内审理完成,商标局下发异议审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