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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1-06-23
浏览次数:
13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安排部署今年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
通知指出,积极推进专利优先审查和质押登记电子申请全程网办,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在商标和专利质押登记、专业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等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
同时,通知还强调,建立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公开机制,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许可费用等信息,解决专利技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一点与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中“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相关要求是一致的。
(十六)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建立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公开机制,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许可费用等信息,解决专利技术供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和合同备案等情况的监控分析,持续做好数据监测和信用监管,编制专利开放许可服务手册,保障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范高效运行。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知识产权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一)做好纲要规划主动公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发布实施后,及时跟进公开相关配套文件,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纲要和规划实施工作。(联席办、战略规划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地推进年度预决算及相关报表的主动公开。(战略规划司负责)(三)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着眼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出台的政策文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有效引导预期。(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充分利用局政务服务平台、咨询热线电话、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对外”“一站式”的咨询服务。进一步整合商标、专利受理窗口,扩大“一窗通办”范围。健全完善群众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和流程,强化政民互动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支撑能力。(办公室、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初审流程部、文献部、商标局、检索咨询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抓好日常回应关切。以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为契机,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以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有力举措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舆情,对需重点回应的重大敏感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消息,并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和实际工作进展,持续发布信息。(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完善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行政法规文本,为公众查询使用提供方便。(条法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专利优先审查和质押登记电子申请全程网办,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在商标和专利质押登记、专业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等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公开机制,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许可费用等信息,解决专利技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共服务司牵头,运用促进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商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做好知识产权数据共享。按照国办对于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要求,继续做好在国家数据共享平台上的数据上传和维护。在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价值,助力企业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司、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不断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办公室负责)(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条法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工作指导。分级分类、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培训,注重日常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推动形成协同联动机制。(办公室负责)(十二)改进工作作风。对照国办公开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公开评估的情况通报,查找问题不足,立行立改,督促政务公开工作整改提升。(办公室负责)(十三)狠抓任务落实。制定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解表,加强业务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单位应在本工作要点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送具体工作的联系人,2022年1月5日前报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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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公布广东建设的19个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21个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问询点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与2021年相比,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香港知识产权问询点分别增加7个和9个。这是广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的又一便民举措。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主要负责本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申请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商标受理业务咨询等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问询点可向社会公众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商标注册、批予专利、外观设计注册等相关业务咨询等服务。近年来,广东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强化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积极推进大湾区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依托广东省内知识产权政务服务窗口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问询点,充分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不必专程赴港即可了解香港知识产权一般性业务办理流程和相关资讯服务。在内地业务窗口开展香港知识产权业务一般咨询服务,将会有效拓展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领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社会工作和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该举措也将进一步推动大湾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互融互通,为构建“一站式”大湾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有效实践。附件1:广东商标业务受理窗口附件2: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问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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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做好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编制了《全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3年)》,对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全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3年)》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落地落实,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目标,以满足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呈现以下特点:行业发展规模稳步增长。2023年,全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855家,备案分支机构875家。截至2023年底,专利代理机构达到5269家(不含港澳台地区),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76230人,执业专利代理师34396人;10家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全国备案商标代理机构35712家。行业社会贡献持续提升。代理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深度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启动建设10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和15个试验区,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集聚载体,提升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行业审批服务不断优化。出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理工科资格审核指引》,进一步放宽报考条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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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59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合规办理有关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缴纳专利权人在2024年7月26日之前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应自2024年10月26日前补缴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的,不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决定的,专利权人应按照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的要求,在专利权20年期限届满前一次性缴清专利权补偿期年费。专利权补偿期年费不设滞纳金,不设恢复期,不适用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中规定的予以减缴的情形。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的,不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2、关于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减免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其他情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应全额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实质审查费等相关费用,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情形的除外。 3、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缴纳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第一章第4.1节的规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的,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定有关合作事项后,另行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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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三、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进行减缴。四、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五、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