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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三年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百园万企”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1-06-28
浏览次数:
35
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通过三年行动,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百园万企”的目标。到2023年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可及性和服务便利度大幅提升,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普及面显著扩大,被质押专利的实施率明显提高,100个以上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质押项目数和质押融资金额年度增长率在20%以上,新增上万家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融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各银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6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联系人:陈 伟 马 斌
电 话:010—62086561 62083260
邮 箱:ipyunying@126.com
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
联系人:李丽霞 姚 戈
电 话:010—66279624 66279684
邮 箱:lilixia@cbi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联系人:范 坤
电 话:010—68501838
邮 箱:fankun@ndrc.gov.cn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促进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三部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为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要求,聚焦产业园区,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在措施优化、模式创新和服务提升等方面积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缓解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百园万企”的目标。到2023年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可及性和服务便利度大幅提升,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普及面显著扩大,被质押专利的实施率明显提高,100个以上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质押项目数和质押融资金额年度增长率在20%以上,新增上万家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融资。
(一)措施优化行动。
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地市政府、国家级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质押相关工作措施、工作成效进行调研摸底,形成相关政策工具箱和资源库;围绕打通知识产权评估、担保、保险、登记、贷款、质物管理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园区和金融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调研指导力度。二是健全激励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保险、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对于资金长期闲置的,要及时调整优化管理办法和使用方式,并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支持倾斜力度;探索风险补偿的前置模式,在融资出现不良时,先行按比例拨付补偿金,待质物处置后再行清算。三是落实监管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知识产权融资特点的授信尽职和内部考核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在产业园区设立的科技支行,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四是积极规范引导。各地方要树立正确的指标导向,不盲目追求扩大质押专利数量,避免层层分解指标、摊派任务,继续鼓励支持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质押,对出现虚构合同、数据异常等情况的及时予以查处和通报。
(二)模式创新行动。
一是评估评价工具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支撑,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分析评价企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优化审贷流程,提高贷款效率;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和智能学习,研发适用于质押融资等场景的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工具。二是企业筛选模式创新。鼓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网站、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等资源,以信用、知识产权等各类数据为基础,研究建立上下联动、总分结合的授信白名单筛选机制。三是信贷合作模式创新。探索开展“政银园投”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园区白名单企业提供合理授信额度和续贷便利等增值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共享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红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深度合作,围绕产业专利集群或区域商标品牌,给予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四是质押标的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进行打包质押,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出质的可行性,拓宽质押物范围。五是质物处置模式创新。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银保监局要充分发挥有关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机构等的专业化作用,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和可行模式,通过集中拍卖、第三方收储等方式,将短期处置转换为较长周期的知识产权运营,更大程度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三)服务提升行动。
一是不断优化质押登记服务。推动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整合和布局优化,实现质押登记“一窗通办”,并支持向有关园区延伸服务;稳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通过线上办理和集中代办提升登记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心,汇集多元化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二是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重大活动,广泛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对接,面向园区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提升服务内涵和对接实效。三是扩大相关金融产品供给。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共同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产品;指导推动产业园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产品常态化调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融资项目库和产品资源库。四是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做好信息查询和金融产品汇集展示,与各地“信易贷”平台做好衔接,为畅通企业贷款渠道提供支撑;各地要发挥“互联网+”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和平台,提供融资产品推广、政策咨询、登记查询、项目库管理等综合服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地方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把握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关系,充分调动产业园区和金融机构积极性,做到有计划、有督导、有落实、有成效,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迈上新台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统筹作用,牵头做好措施优化、服务提升、宣传培训和总结推广等工作。各银保监局要重点抓好模式创新和监管政策落实,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强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信易贷”平台以及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二)制定行动方案。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牵头深入开展地市和国家级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措施专题调研,摸清底数,掌握效果,找准需求,做好分析梳理,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更好指导方案制定和工作实践。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银保监局、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园区情况,细化落实措施优化、模式创新和服务提升各项行动,拿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务实举措,明确任务台账和时间安排,制定印发本省(区、市)行动方案,并于印发后10日内报送三部门。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专题调研报告和摸底情况一览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览表参见附件)。
(三)强化示范带动。各地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梯次推进,每个省份选取3个以上的园区作为重点,打造示范标杆,发挥引领作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要率先行动、积极参与,有关工作成效将作为试点示范考核评定的重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的省份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资源,确保达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绩效目标。
(四)加强宣传推广。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益经验、优秀案例、特色模式等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推广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产品。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及时通报行动进展和成效,共同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融资企业的跟踪调查和统计监测,及时了解企业的实际融资情况、融资获得感和政策满意度,总结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促进企业研发、专利实施、扩大就业、增加营收等各方面的成效。各银保监局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金额、贷款余额、客户数量、质押率、不良率等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为优化监管政策提供支撑。
(五)加强总结评价。地方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有关数据和材料报送工作,行动中产生的宣传材料、工作成果、典型案例、统计数据等要及时归口向三部门报送。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园区在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上集中展示工作措施和行动成效,促进工作交流和互学互鉴。每年年底前,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牵头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对照方案内各项行动,全面分析进展、问题和成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总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地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交流平台,按年度组织评选典型案例,分批汇编发布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对成效突出的地方组织现场会和专题报道。同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数据资源开放和相关项目申报等方面,对行动积极、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大力支持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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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报名(一)报名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6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二)考点设置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三)报名程序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需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4月9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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