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务介绍
知产服务
专利业务
商标业务
科技项目
版权域名
创新服务
创新服务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关于集团
公司简介
团队介绍
分支机构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人才招聘
粤高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来源:
粤高
日期:
2019-10-21
浏览次数:
48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肖亚庆
2019年10月11日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2019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第五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
具体审查规程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
第六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对申请驳回复审和不予注册复审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七条
对已注册的商标,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内被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宣告无效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对已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八条
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
(二)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
(三)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六)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
商标转让情况不影响商标注册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情形的认定。
第十条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注册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十一条
商标注册部门作出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述决定或者裁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畅通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从事商标注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从事商标注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
一图读懂《2019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报告》(附全文)
下一篇:
财政部:科技成果所获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不上缴国库
推荐服务
4月9日开始报名!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了!
点击次数:
6
2026
-
04
-
02
01报名(一)报名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6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二)考点设置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三)报名程序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需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4月9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
61项重点任务!广东发布2026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点击次数:
4
2026
-
03
-
31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聚焦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可感可及的工作基调,围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对外合作水平,部署了十一个方面六十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十五五”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开好局起好步。01聚焦服务中心,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工作统筹部署,高质量完成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编制,高水平推进国际一流湾区知识产权强省部省共建,高站位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高标准实施大湾区人才高地知识产权领域重点工程,高要求落实知识产权相关考核工作。02聚焦巩固优势,持续提升“深圳—香港—广州”“澳门—珠海”创新集群核心竞争力,加强创新主体 PCT 国际专利布局,面向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完善重点主体知识产权快速响应和精准服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国际服务供给。03聚焦助力全面创新,加强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储备,强化专利奖励激励政策,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探索开展跨区域专利预审工作,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撑保障能力,严格规制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04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重大活动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引。05聚焦提质增效,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优化升级,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助企惠企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数据资源高效利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06聚焦促进“四链”融合,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能,优化专利转化运用激励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服务体系,加强专利转化供需对接、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07聚焦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2023—2025年)实施情况
点击次数:
3
2026
-
03
-
3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周大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魏巍、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杜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韩爱朋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2023—2025年)实施情况,并答记者问。01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贾惠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2023—2025年)实施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周大旺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魏巍先生,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杜墨女士,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韩爱朋女士。现在,请胡文辉先生作介绍。02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胡文辉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2023年,国务院部署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三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21个部门和各个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准破题、聚力攻坚,纵深推进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多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在存量专利盘活方面,我们首次完成了全国27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134.9万件存量专利的盘点工作,筛选出68万件转化前景较好的发明专利,与46万家企业精准对接。组织各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路演活动1.6万余次,促成专利成交额150多亿元。在助力企业成长方...
国知局 |《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发布
点击次数:
4
2026
-
03
-
16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任务部署,引导规范国内外申请人撰写申请文件,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3月《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原文如下:
业务介绍
新闻资讯
关于集团
招贤纳士
粤高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17163029号
网站地图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1
QQ设置
小丽
客服
3
SKYPE 设置
客户名称
4
阿里旺旺设置
旺旺客服名称
5
电话号码管理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