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4-07-09
浏览次数: 3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4日

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我省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通过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到2025年底,我省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率明显提高,全省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累计成交额达到600亿元;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专利产品备案企业超过3000家,涉及专利超过4.5万件,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过1000亿元;经营主体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升,专利许可、转让备案次数实现年均增长10%。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供给结构,扩大专利转化运用高质量供给。


  1. 实施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提升工程。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分层构建可转化专利资源库,对接国家高校专利筛选评价、推广应用机制及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向企业进行精准推送,促成供需对接。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探索建立标准必要专利、公知公用技术、开放许可专利等信息发布和转化运用平台,增加专利技术有效供给。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采取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不同模式进行转化运用。推动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发明人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之间责权利相统一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政策。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投标机制。鼓励高校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家委员会,依托我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引入技术经理人参与高校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利许可、转让备案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涉及专利的,应依法进行专利许可、转让备案登记。(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省属国有企业专利转化促进工程。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模式和专利转化激励机制,加大对职务发明人和转化团队的奖励激励。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分配激励政策,促进专利在中小微企业转化实施。鼓励国有企业建立专利权有偿使用机制,制定对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相关程序和技术推广目录。支持国有企业采用“开放许可”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省内中小微企业的专利技术许可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重点产业专利转化强基工程。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储备,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指导省内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强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服务,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指导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和产业发展动能。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完善涉农专利技术信息定向发布平台,促进涉农专利基础信息资源低成本、便利化获取。开展涉农专利技术转化对接活动及技术培训,推广涉农专利转化经验。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出台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指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工程。育成一批专利密集型企业,加速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完善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探索建立更加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省级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企业需求,激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5. 搭建企业专利需求对接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精准分析企业技术需求,分主题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为专利技术持有人与需求方提供供需对接技术指导服务。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链接区域和行业交易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探索设立“专利运营特派员”制度,开展专利转化点对点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对接的服务人员或团队给予一定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畅通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渠道。举办专利技术产品推介会、拍卖会等活动,支持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对接转化运用、运营交易等服务产品。引导专项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开展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市场环境,激发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


  7. 提升优化专利产业化环境。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在各类考核中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评价反馈,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实施。指导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系统上进行专利产品备案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国家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额给予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指导省内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产业发展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撑体系,助力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升。


  9. 提供专利转化运用全链条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转化运用全流程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区域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应用场景的专利导航,提升知识产权数据供给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0. 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及重点产业“知惠行”等专题对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探索区域性知识产权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服务供给。探索发行以企业核心专利作为底层资产的专利证券化产品,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指导各地市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及其他金融创新模式在贴息、贴费、奖励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合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要素。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贸易,深度融入科技和经济全球化。支持深圳探索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交易路径,引导银行为技术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外汇结算服务,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外商投资企业等按照自愿平等的市场化原则,转化实施专利技术。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和外资企业实施专利技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合作,推动构建知识产权转化国际高地。(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内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


(二)优化政策措施。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带动社会资本向重点产业专利转化投放。对于积极参与专利转化实施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及奖项申报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营造良好环境。健全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各类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及时发布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专利转化运用氛围。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1
    2025 - 11 - 2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该通知旨在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一、工作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 点击次数: 5
    2025 - 11 - 17
    一、修改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专利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持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二、修改主要过程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泛开展调研论证,针对社会热点关注问题,进一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在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修改内容后,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送审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三、修改主要内容本次修改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且意见较为成熟一致的内容予以完善。1.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励产业创新一是明确植物品种定义,扩大专利可授权客体范围,与植物新品种制度形成合理有效衔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增加对人工智能伦理的考虑和判断,给出创造性审查示例,明确申请文件撰写要求,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三是增加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顺应流媒体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2.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优化审查标准和规则一是完善同日申请处理方式,仅允许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回归立法本意。二是根据创造性条款的法律内涵和本质要求,明确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通常不会给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以提高审查效率,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三是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时将不予受理,规制恶意无效行为。3.固化审查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更好服务创...
  • 点击次数: 0
    2025 - 11 - 1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商标质押融资效率,助企纾困,为企赋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商标局针对质权登记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编写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十六问》,供申请人参考。01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获取一定数额的融资贷款,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的一项商标业务。0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只能提交纸质申请吗?商标专有权质权登记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方式,推荐使用电子方式。03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哪些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 (二)申请人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及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0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一)借贷双方确定贷款意向。 (二)签订合同,主要是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三)出质双方签订质权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具体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栏中“商标后续业务书式”文本。 (四)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业务,由出质双方共同办理。 (五)领取质权登记证、发放贷款。0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一般包括几...
  • 点击次数: 0
    2025 - 11 - 0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GB/T 33450—2025)国家标准。该标准针对性解决了科研人员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过程中“如何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迫切难题,为科技成果跨越“实验室”到“生产线”的鸿沟、落地为新质生产力搭建起关键桥梁。该标准突出了三方面重点: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可行性分析,提出转化流程规范推进的路径和方法,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转化手册”。二是新增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的路径,为我国优势科技成果纳入国际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速我国从国际标准“积极参与者”向“主要贡献者”的角色转变。三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评估指标体系,清晰判断科技成果是否适合转化为标准,分析科技成果适合转化的标准类别。同时,细化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置,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声明提出要求,填补了此前先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技术依据空白。当前,标准研发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明显,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将健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脑机接口、量子信息、高端装备等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标准制定,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