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及解读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3-07-04
浏览次数: 28

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及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6月30日




国知办函运字〔2023〕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服务,指导当事人更好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我局组织修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形,自主合理选择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及解读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有关部署,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服务,指导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修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以下简称“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备案等内容作出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对专利权转让手续办理作出细化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办理作出细化规定,专利转让许可规则体系初步建立。


当前,专利转让许可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完成修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继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对专利转化运用提出新规定、新要求,现行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南发布以来已经多年,需要进行适应性修改。二是随着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活动数量持续增长,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对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重视程度、共性需求、专业要求不断提升,有必要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优化完善合同范本和指引,更好保障知识产权运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新形势下,为向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更好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现有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以及签订指南进行了系统修订,希望在引导规范专利转让许可行为、减少纠纷发生、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二、本次合同模板的主要修订之处是什么?


此前的合同模板,仅列出了主要条款标题。本次修订对各条款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具体来说,一是对必要条款进行标准化。对于作为合同基本组成部分的必要条款,结合实践中的常见做法,做了相对固化的标准处理;针对实践中的不同情形,提供不同内容的选项,由当事人经协商后选用。二是对重点条款进行细化。例如,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许可方式和范围”重点条款,从许可期限、许可地域、许可方式、许可实施行为范围等方面进行细化列举,对实践中多数主体关注的分许可的内容进行了提示。三是将有关拓展内容作为选填条款。将特定情形下涉及的拓展性内容,例如技术服务与培训、技术进出口,作为选填条款,供当事人在需要时选用。


三、本次合同签订指引的主要修订之处是什么?


此前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均类似于合同文本本身,未详细说明相关条款的含义以及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本次修订后的签订指引,对合同模板的每个条款,逐个增加了解释说明,主要包括:适当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说明,对合同签订双方需要关注的要点进行了提示,对合同签订双方如何选择模板提供的选项给予指导。


四、当事人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是否必须使用该合同模板?


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次发布的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帮助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既非具有约束力、应当执行的规章制度,也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选用合同模板部分内容,修改形成个性化合同,也可以在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制定合同文本。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2
    2025 - 11 - 2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该通知旨在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一、工作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 点击次数: 24
    2025 - 11 - 17
    一、修改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专利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持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二、修改主要过程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泛开展调研论证,针对社会热点关注问题,进一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在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修改内容后,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送审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三、修改主要内容本次修改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且意见较为成熟一致的内容予以完善。1.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励产业创新一是明确植物品种定义,扩大专利可授权客体范围,与植物新品种制度形成合理有效衔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增加对人工智能伦理的考虑和判断,给出创造性审查示例,明确申请文件撰写要求,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三是增加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顺应流媒体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2.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优化审查标准和规则一是完善同日申请处理方式,仅允许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回归立法本意。二是根据创造性条款的法律内涵和本质要求,明确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通常不会给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以提高审查效率,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三是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时将不予受理,规制恶意无效行为。3.固化审查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更好服务创...
  • 点击次数: 1
    2025 - 11 - 1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商标质押融资效率,助企纾困,为企赋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商标局针对质权登记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编写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十六问》,供申请人参考。01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获取一定数额的融资贷款,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的一项商标业务。0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只能提交纸质申请吗?商标专有权质权登记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方式,推荐使用电子方式。03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哪些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 (二)申请人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及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0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一)借贷双方确定贷款意向。 (二)签订合同,主要是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三)出质双方签订质权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具体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栏中“商标后续业务书式”文本。 (四)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业务,由出质双方共同办理。 (五)领取质权登记证、发放贷款。0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一般包括几...
  • 点击次数: 1
    2025 - 11 - 0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GB/T 33450—2025)国家标准。该标准针对性解决了科研人员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过程中“如何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迫切难题,为科技成果跨越“实验室”到“生产线”的鸿沟、落地为新质生产力搭建起关键桥梁。该标准突出了三方面重点: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可行性分析,提出转化流程规范推进的路径和方法,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转化手册”。二是新增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的路径,为我国优势科技成果纳入国际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速我国从国际标准“积极参与者”向“主要贡献者”的角色转变。三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评估指标体系,清晰判断科技成果是否适合转化为标准,分析科技成果适合转化的标准类别。同时,细化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置,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声明提出要求,填补了此前先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技术依据空白。当前,标准研发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明显,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将健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脑机接口、量子信息、高端装备等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标准制定,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