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解读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2-06-24
浏览次数: 82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批示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于日前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快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01
背景意义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若干保护高地”的具体措施。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择优遴选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效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2022年3月,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窗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也是国际贸易的“标配”,对于提高国际竞争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方面积极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修炼内功,全面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更好展示我国政府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外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立场,进一步敞开大门,欢迎全球企业来华投资创业,有效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创新福祉惠及世界人民。




02
主要特点

《方案》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意见》《推进计划》目标任务为基点,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要求,结合地方建设需求和工作实际,提出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重点任务,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高位推动,系统部署。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是知识产权领域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国家级创建示范项目,具有里程碑意义。《方案》针对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法治化水平不够、侵权惩戒威慑力不够、全链条保护偏弱、基础投入不足等问题,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建设目标及方向,重点围绕法规完善、机制优化、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国际合作和资源保障等多方面,提出了一揽子重点建设任务,对于各地部署落实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任务,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能力具有指导意义。


第二,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方案》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和工作实际需求,明确示范区遴选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以及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等六个方面,提出近40项具体建设重点任务。《方案》坚持目标引领、因地制宜、择优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相关地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针对性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定位准确、重点突出、任务具体、可行性强。同时,希望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创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的高地效应。


第三,协同推进,政策护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各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示范区建设中的创新举措,设计示范区的遴选及认定指标,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怎么建”“怎么管”“怎么用”指出了明确目标。后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管理机制,重点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印发示范区建设政策支持清单,加强示范区建设申报指导,对示范区(含建设城市〔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资源供给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




03
基本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目标引领、因地制宜、择优遴选、动态管理,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品质服务,建设一批示范区,探索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在重点地区初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带动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部分,拟于2025年前,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个左右的城市(地区),即地级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或直辖市下属区(县),完成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评估认定为示范区。


重点任务部分,《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以及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组织实施部分,《方案》明确了创建主体应当符合的条件,同时规定了创建示范程序。


保障措施部分,《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创建示范、强化政策支持、做好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的保障要求。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2
    2025 - 11 - 2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该通知旨在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一、工作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 点击次数: 27
    2025 - 11 - 17
    一、修改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专利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持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二、修改主要过程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泛开展调研论证,针对社会热点关注问题,进一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在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修改内容后,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送审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三、修改主要内容本次修改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且意见较为成熟一致的内容予以完善。1.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励产业创新一是明确植物品种定义,扩大专利可授权客体范围,与植物新品种制度形成合理有效衔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增加对人工智能伦理的考虑和判断,给出创造性审查示例,明确申请文件撰写要求,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三是增加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顺应流媒体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2.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优化审查标准和规则一是完善同日申请处理方式,仅允许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回归立法本意。二是根据创造性条款的法律内涵和本质要求,明确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通常不会给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以提高审查效率,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三是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时将不予受理,规制恶意无效行为。3.固化审查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更好服务创...
  • 点击次数: 1
    2025 - 11 - 1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商标质押融资效率,助企纾困,为企赋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商标局针对质权登记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编写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十六问》,供申请人参考。01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获取一定数额的融资贷款,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的一项商标业务。0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只能提交纸质申请吗?商标专有权质权登记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方式,推荐使用电子方式。03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哪些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 (二)申请人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及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0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一)借贷双方确定贷款意向。 (二)签订合同,主要是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三)出质双方签订质权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具体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栏中“商标后续业务书式”文本。 (四)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业务,由出质双方共同办理。 (五)领取质权登记证、发放贷款。0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一般包括几...
  • 点击次数: 1
    2025 - 11 - 0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GB/T 33450—2025)国家标准。该标准针对性解决了科研人员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过程中“如何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迫切难题,为科技成果跨越“实验室”到“生产线”的鸿沟、落地为新质生产力搭建起关键桥梁。该标准突出了三方面重点: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可行性分析,提出转化流程规范推进的路径和方法,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转化手册”。二是新增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的路径,为我国优势科技成果纳入国际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速我国从国际标准“积极参与者”向“主要贡献者”的角色转变。三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评估指标体系,清晰判断科技成果是否适合转化为标准,分析科技成果适合转化的标准类别。同时,细化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置,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声明提出要求,填补了此前先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技术依据空白。当前,标准研发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明显,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将健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脑机接口、量子信息、高端装备等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标准制定,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