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系列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2-03-16
浏览次数: 1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系列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市监知促〔2022〕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广东商标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求,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实体经济、支撑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的作用,广泛宣传推广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区域商标品牌运用、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助推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系列十大案例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内容包括:2021年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2021年广东省十大区域商标品牌运用典型案例、2021年广东省十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要求


  (一)推荐数量。各级知识产权部门推荐本单位辖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区域商标品牌运用典型案例、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典型案例,每类至少1宗,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每类典型案例至少推荐2宗。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荐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区域商标品牌运用典型案例、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典型案例至少各1宗。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东商标协会推荐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或行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区域商标品牌运用典型案例至少各1宗。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推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典型案例至少各1宗。


  (二)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各单位推荐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应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具有指导借鉴作用,充分体现知识产权部门的政策和服务创新、金融机构的管理和产品创新、服务平台或评估机构的业务和模式创新等,兼顾其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覆盖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内容。


  (三)商标品牌典型案例。各单位推荐的区域商标品牌运用案例,应具备区域代表性,对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加强区域商标品牌培育和运用,制定区域商标品牌发展规划,促进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有指导借鉴作用。充分体现知识产权部门的政策和服务创新、引导行业商标品牌管理精细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推动产业集群商标品牌的注册和保护,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的模式创新作用等内容。


  (四)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典型案例。各单位推荐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案例,应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具有指导借鉴作用,充分体现地方利用高价值专利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政策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模式创新,创新主体的培育路径和方法创新等。


  (五)其他要求。各单位推荐的区域商标品牌运用案例、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案例,所涉及的商标及专利不处于被申请宣告无效程序、宣告无效复审程序或诉讼程序过程中,不存在商标和专利权属争议,且商标处于专用期内,专利不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


  二、推荐时间


  各征集对象向我局推荐典型案例的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至3月26日。我局收集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评定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21年区域商标品牌运用及2021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典型案例各10宗。


  三、报送要求


  (一)参考附件1—3拟定典型案例介绍材料,每个案例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以另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上述材料均报送电子文档。其中,典型案例介绍材料还需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佐证材料可为PDF或图片等格式文档。


  (三)上述材料请按时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电子邮箱:gdsjj_ipcj@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要点参考


一、题目


  题目可统一为:“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名称……)”


  具体案例名称的标题简洁醒目、主题突出,体现案例的核心创新点。


二、基本情况


  简介案例相关背景、涉及单位基本情况、发展历程等。


三、主要做法


  围绕措施优化、模式创新或服务提升等不同方面,凝练案例中行之有效的创新性政策举措、管理机制或服务模式,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


四、工作成效


  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注重数据分析和相关方的评价反馈,体现政策实施、管理优化、业务推广相关成效。


五、经验启示


  总结案例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思路。请在案例材料中注明案例提供单位及联系方式。


(推荐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


附件2


区域商标品牌运用典型案例要点参考


一、题目


  题目可统一为:“2021年广东省区域商标品牌运用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名称……)”


  具体案例名称标题简洁醒目、主题突出,体现案例的核心创新点。


二、基本情况


  简介案例相关背景、涉及区域商标品牌基本情况、发展历程等。


三、主要做法


  围绕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加强区域商标品牌培育和运用的政策措施制定、模式创新或服务区域经济等不同方面,凝练案例中行之有效的创新性政策举措、管理机制或经验模式,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


四、工作成效


  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注重数据分析和相关方的评价反馈,体现政策实施、模式创新、经验推广相关成效。


五、经验启示


  总结案例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思路。请在案例材料中注明案例提供单位及联系方式。


(推荐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


附件3


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典型案例要点参考


一、题目


  题目可统一为:“2021年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名称……)”


  具体案例名称标题简洁醒目、主题突出,体现案例的核心创新点。


二、基本情况


  简介案例相关背景、涉及单位基本情况、发展历程等。


三、主要做法


  围绕措施优化、模式创新、服务提升或服务产业发展等不同方面,凝练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典型案例中行之有效的创新性政策举措、管理机制或服务模式,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


四、工作成效


  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注重数据分析和相关方的评价反馈,体现政策实施、管理优化、业务推广相关成效。


五、经验启示


  总结案例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思路。请在案例材料中注明案例提供单位及联系方式。


(推荐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6
    2025 - 03 - 11
    为了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五篇大文章”的工作要求,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加强对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的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日前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金融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其中,202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555.7亿元,同比增长33.4%;累计发放贷款户数26545户,同比增长23.4%。但是,一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制约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诸多痛点、难点和堵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经深入调查研究,决定选取知识产权密集且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在问题取得突破并积累经验后,逐步复制推广。工作方案以“知识产权”这一关键要素为突破口和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在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一是针对“登记难”问题,支持在试点区域设立商标权及版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或者代办点,开通版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推进质押登记办理便捷高效;加快建设在线版权质押登记平台,缩短办理周期。二是针对“评估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对于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内部评估或者银企协商形式确定价值;鼓励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提供数据、模型和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用知识产权整体评价替代价值评估。三是针对优化金融机构服务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制定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办法和管理制度;鼓励延长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鼓励将动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数据权益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支持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转让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三年内免收各项费用。四是针对“处置难”问题,健全知识产权交易...
  • 点击次数: 11
    2025 - 02 - 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服务行动将贯穿2025年全年,并于6月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重点从政策惠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法律护企等五个方面开展服务行动。在政策惠企方面,将广泛宣贯各地区各部门惠企政策,强化政策深度解读、智能推送和精准辅导。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基于企业画像精准推送涉企政策信息。加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运行分析、调查研究和政策预研,推动出台更多普惠性针对性政策举措,及时帮助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在环境活企方面,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综合督查作用,以评促优、以督促优。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中小企业拓展市场、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强化跨部门跨领域数据信息共享,优化融资促进服务,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在创新强企方面,坚持专精特新发展理念,统一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开展管理诊断、质量诊断、节能诊断、中试验证、检验检测和专精特新赋能等服务。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发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持续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在人才兴企方面,搭建多渠道产才、校企对接平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活动,助力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和用工保障。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优化培训资源供给。在法律护企方面,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和反馈机制,形成“问题受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工作闭环。开展法律宣讲、法治体检和协商调解等专项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同时,为了线上线...
  • 点击次数: 8
    2025 - 01 - 10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关于“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部署,围绕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质量,从源头上夯实专利转化运用基础,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会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制定了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一是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提出了明确要求。《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事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对专利代理行为规范以及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合法权益作出了细化规定。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通过发布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委托方和代理机构,特别是为自然人、小微企业和中小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在合同中明晰基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提升代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包授权”、业务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要求双方进行承诺或约定,进而共同避免相关行为。这对于引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防范代理执业风险,促进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具有重要意义。二、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哪些条款?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结构相对统一,均设有12个条款,分为前言,委托事项,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
  • 点击次数: 7
    2025 - 01 - 06
    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适用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对电子数据证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标行政执法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证明商标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决定的材料。第四条 证据包括以下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五条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表达案件相关事实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明、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商标档案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基础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转账凭证、票据、账簿、交易合同、有商标附着的物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以及涉嫌恶意注册商标的商标申请文书、委托代理合同等。前款包括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票据等电子形式证据材料的打印件等。商标权人对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辨认意见属于书证,该辨认意见应当载明辨认方法、辨认依据和辨认结果。辨认方法需要保密的可不载明,但应当作出声明并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提取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提取原件;提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抄录件,注明“...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