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2-03-02
浏览次数: 3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谋划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追诉知识产权犯罪、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及《“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现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领域改革,持续健全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坚持激励、保护创新,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各项工作,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忠诚履职尽责。坚持强基导向,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坚持严格保护、协同保护、平等保护、公正合理保护,注重把握知识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既坚持内外平等保护,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主要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和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日臻成熟,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全面提升。


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


(四)狠抓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产品、生命健康产品、环境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文化体育产品等侵权假冒行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理一批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深入推进重大、疑难、复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配套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健全完善非羁押监管措施,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规范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实企业合规,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全面推广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五)强化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精准履职。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确有错误的裁判结果、审判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执行活动实行有效监督。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强化依职权监督意识,畅通案件来源渠道。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注重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规律的研究,注重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改革带来的检察监督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


(六)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走深走实。着力强化对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类案研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坚持穿透式监督理念,透过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以及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等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履职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促进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因应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管辖集中特点,健全完善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适时出台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办案指南,探索建立交办、转办、参办等工作机制。


(七)稳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把握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特点和规律。梳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托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积极稳妥拓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保护。重点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统筹保护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从维护粮食安全出发,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的公益保护;从维护英烈权益出发,加大相关商标权、著作权公益损害案件办理力度;聚焦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保护,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损害案件。通过办理典型案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八)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更新履职理念,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检察职能综合履行。立足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行使特点,把握综合履职运行规律,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注重加强刑、民、行、公交叉案件研究,剖析典型案件,把握类案办理规律。探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升综合保护质效。注重大数据的深度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业监管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九)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合理界定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以及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研究,把握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特点和规律,聚焦取证、举证、认证难点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针对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积极参与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推动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推动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完善。探索建立重大创新平台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举报申诉等司法服务,将司法保护延伸到科技创新最前沿。


(十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围绕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治理体制、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参与相关条约的磋商和谈判,服务保障国家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积极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加强防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国际合作。严格依法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托“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平台,积极深化与国家组织的合作和交流,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


三、坚持开拓创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


(十二)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更加注重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改革措施耦合性,以知识产权检察改革务实举措助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推进。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促进常态化协作机制落地落细,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严格规范惩罚性赔偿适用。


(十三)积极构建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制度。紧紧围绕推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聚焦案件管辖、信息共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创新履职模式,提升履职效能。依托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改革,及时总结推广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经验做法,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检察样板。


(十四)完善司法协作机制。立足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和法律监督职能定位,锚定知识产权保护上下游环节,全面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紧密依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走深走实。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同频共振,协同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十五)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制度,实现“外智”借助。针对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与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的协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推动实现技术调查人才库共建共享。进一步完善智库建设,组建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充分运用智库资源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层基础


(十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历史方位,切实将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加强顶层设计和前瞻性思考,加大推进力度,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界支持,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综合办案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引领工作开展。狠抓廉政教育,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十七)加强机构专门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系。各省级院要加强辖区内知识产权检察机构设置的统筹,积极主动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在机构设置和职数配置上争取支持;鼓励各地根据知识产权司法实践需要,因地制宜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科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案件较多的地方适时推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


(十八)加强规范化建设。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研究制定符合检察职能综合履行模式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规定,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加强听证工作,努力做到应听尽听,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刑罚判决情况,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检察办案活动。注重建章立制,根据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努力形成靠制度激发干劲、凝心聚力的良好局面。


(十九)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权利属性、案件特点以及司法规律的把握。加强办案团队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育良好的团队文化。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一盘棋”意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一体调配专业力量。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同堂实战培训,重点加强对多发高发类案、疑难问题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培训,提升专业素养。适应知识产权检察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形成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作用,为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提供坚实理论支撑。进一步加大检察官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和培训力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检察人才。


(二十)加大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宣传效果。组织办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检察主题宣传活动,引领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检察文化,厚植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传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十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智慧检务平台,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以现代科技赋能检察工作。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案件智慧管理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检察案件管理、数据汇聚、智能分析、监督制约等系统集成,夯实大数据分析基层基础,实现大数据分析运用常态化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3
    2026 - 05 - 14
    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01自2026年7月1日起,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见附件1)要求提交。  02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网上申请的,商标业务费用依据财政部和发改委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其中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为九折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见附件2)。  03本通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过渡期”(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时间为准)。在过渡期内,请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材料。04本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商标局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该功能上线后,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05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如有问题可通过咨询电话(010-63218500)、网上留言(http://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和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501/t20250110_34944.html)等渠道进行咨询,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
  • 点击次数: 1
    2026 - 05 - 09
    5月7日,《二〇二五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正式发布,全面呈现202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展,系统介绍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文化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扎实成果,为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最新实践提供权威窗口。保护成效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达82.81分,再创新高。司法保护全面强化,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7.3万件,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220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2.6万起。行政保护纵深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7万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9341件,海关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8642万件。保护体系加快健全,新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7家,总数达129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全年为企业挽回损失27.5亿元。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夯实,全年制修订法律法规及规章18部,出台司法解释2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布实施,商标法修订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商业秘密保护、纠纷仲裁等制度规范密集出台,制度供给更加精准有力。审批登记提质增效截至2025年底,中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631.8万件,同比增长11.1%;有效注册商标量达5303.2万件,同比增长6.5%;著作权年登记总量1067.7万件;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5066个。全年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7104件,同比增长15.26%。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成功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系列报告权威发布,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传播力、影响力持续扩大,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氛围更加浓厚。国际合作走深走实中国...
  • 点击次数: 2
    2026 - 04 - 20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高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4月17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5〕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申请专利之前,由广东中心针对备案主体提交的预审申请案件提供预审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广东中心遵循“公平公益、主体自愿、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对保护创新成果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预审请求“应收尽收”。第三条 广东中心专利预审部遵照公平、高效原则,负责广东省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的备案主体,是指通过广东中心注册备案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本指引所称的代理机构,是指在广东中心完成注册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第五条 ...
  • 点击次数: 2
    2026 - 04 - 1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01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加快推动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研究制定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规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指南。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完善地方地理标志相关制度。聚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调研和制度规则研究。02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双处罚”,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的治理力度。充分运用专利快速审查、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机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精准服务保障。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进一步加大线索通报移送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案件处置。充分发挥商标快速审查机制作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支持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03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加强制度宣传推介,引导更多企业选择行政裁决渠道高效化解纠纷。健全优化“国家—省—市”三级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压实省市两级办案主体责任,依法加强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办理。对符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材料,按程序提出办理请求。支持地方开展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开展光伏产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强化行政裁决和行政确权案件联合办理。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裁决工作。04加强商标使用管理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加大对使用带有欺骗性...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