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关注!《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来了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1-05-31
浏览次数: 35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6日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以下简称重大专利侵权纠纷)。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


(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第四条 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符合第三条所述的情形,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人民法院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立案。


第五条 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请求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交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请求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办案人员组成合议组办理案件。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准,立案期限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不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立案,并告知请求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辖区内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认为案情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


第八条 办案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发的办案证件。


第九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


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负责办案的部门决定。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请求人发出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处理。


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转送请求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对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合并处理。


第十一条 案件办理过程中,请求人提出申请追加被请求人的,如果符合共同被请求人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不符合共同被请求人条件但符合请求条件的,应当驳回追加申请,告知请求人另案提出请求。对于被请求人提出追加其他当事人为被请求人的,应当告知请求人。请求人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追加。请求人不同意的,可以追加其他当事人为第三人。追加被请求人或第三人的请求应当在口头审理前提出,否则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以提交初步证据和理由,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或者检查。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法调查或者检查。


办案人员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办案证件。


第十三条 办案人员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涉嫌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专利侵权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检查与涉嫌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产品。


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将相关案件调查工作委托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


第十四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复杂技术问题,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验鉴定。当事人请求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单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检验鉴定意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对鉴定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方先行支付,结案时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处理,提出技术调查意见。相关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5个工作日前将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案件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职权决定中止案件办理:


(一)被请求人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


(二)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处理的;


(三)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审理的;


(六)该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需要中止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不中止案件处理:


(一)请求人出具的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二)无效宣告程序已对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维持有效决定的;


(三)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成立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案件:


(一)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的;


(三)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处理请求的;


(四)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或者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案件的情形。


第二十条 在行政裁决期间,有关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可以终止案件办理。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请求。


第二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调解书,加盖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


第二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结案的,经批准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公告、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变更请求、追加共同被请求人、第三人的,办案期限从变更请求、确定共同被请求人、第三人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应当制作行政裁决书,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裁决的执行。被请求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作出后,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裁决公开时,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8
    2026 - 04 - 02
    01报名(一)报名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6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二)考点设置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三)报名程序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需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4月9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
  • 点击次数: 6
    2026 - 03 - 31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聚焦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可感可及的工作基调,围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对外合作水平,部署了十一个方面六十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十五五”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开好局起好步。01聚焦服务中心,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工作统筹部署,高质量完成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编制,高水平推进国际一流湾区知识产权强省部省共建,高站位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高标准实施大湾区人才高地知识产权领域重点工程,高要求落实知识产权相关考核工作。02聚焦巩固优势,持续提升“深圳—香港—广州”“澳门—珠海”创新集群核心竞争力,加强创新主体 PCT 国际专利布局,面向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完善重点主体知识产权快速响应和精准服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国际服务供给。03聚焦助力全面创新,加强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储备,强化专利奖励激励政策,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探索开展跨区域专利预审工作,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撑保障能力,严格规制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04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重大活动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引。05聚焦提质增效,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优化升级,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助企惠企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数据资源高效利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06聚焦促进“四链”融合,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能,优化专利转化运用激励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服务体系,加强专利转化供需对接、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07聚焦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 点击次数: 5
    2026 - 03 - 3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周大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魏巍、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杜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韩爱朋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2023—2025年)实施情况,并答记者问。01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贾惠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2023—2025年)实施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周大旺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魏巍先生,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杜墨女士,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韩爱朋女士。现在,请胡文辉先生作介绍。02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胡文辉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2023年,国务院部署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三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21个部门和各个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准破题、聚力攻坚,纵深推进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多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在存量专利盘活方面,我们首次完成了全国27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134.9万件存量专利的盘点工作,筛选出68万件转化前景较好的发明专利,与46万家企业精准对接。组织各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路演活动1.6万余次,促成专利成交额150多亿元。在助力企业成长方...
  • 点击次数: 8
    2026 - 03 - 16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任务部署,引导规范国内外申请人撰写申请文件,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3月《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原文如下: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