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快看!重庆市专代协会发布的「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被举报

来源: 粤高
日期: 2018-08-23
浏览次数: 142

快看!重庆市专代协会发布的「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被举报


新闻导读:

22日,重庆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8月2日重庆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被实名举报的处理结果!日前,相关文件已经撤销,并消除社会影响,整改落实到位。


以下是举报公开信以及物价局回复。

 

举报内容:

2018年8月2日,重庆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向重庆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发布了详细的指导定价,并予以下发和参照执行。 

重庆市专利代理人协会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法人刘小红,登记机关重庆市民政局,是一个由多家专利代理机构组成非盈利组织。2018年8月2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价格标准(具体网址不显示)。其行为是多家专利代理机构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具有明显的价格保护和垄断性质,且价格明显高于社会当前水平,例如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指导价3000,市场价普遍在1000-2000范围,严重影响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违反了发改委7月20日发布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指南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基本概念及范围,指出以“学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联盟”等名称命名的属于本指南所称的行业协会。指南明确了主要适用范围,列举了四项用于指引行业协会从事的价格行为:

1、行业协会从事的涉及或者影响会员以及其他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2、行业协会发布价格信息的行为;

3、行业协会之间交换价格信息或者采取联合行动的行为;

4、销售商品、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 

请贵部门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和充分竞争。 

谢谢!

 

市物价局回复:

您好!您通过市长公开信箱反映重庆市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重庆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发布了详细的指导定价,并予以下发和参照执行的举报后,我局派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该协会于2018年8月2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渝专代协〔2018〕8号 ),并将通知公布在了该协会网站上。该通知中部分内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 

2018年8月10日,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局立即约谈了该协会相关负责人,向他们宣讲价格法律法规和现行价格政策,并责令该协会立即整改。通过价格执法人员对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讲,该协会负责人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当天主动将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渝专代协〔2018〕8号 )予以撤销。

2018年8月16日我局再次约谈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责令将《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渝专代协〔2018〕8号 )相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或废止该文件,并主动消除社会影响。该协会相关负责人当场表示,他们将废止该文件(文件只是公布在该协会网站上,纸质件未发往各代理机构)。鉴于该协会出台重庆市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时间不长,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已主动消除社会影响,并整改落实到位。我局决定暂不启动立案调查,将对该协会价格行为予以持续关注,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重庆市物价局 
2018年8月22日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1
    2025 - 11 - 2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该通知旨在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一、工作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 点击次数: 3
    2025 - 11 - 17
    一、修改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专利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持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二、修改主要过程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泛开展调研论证,针对社会热点关注问题,进一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在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修改内容后,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送审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三、修改主要内容本次修改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且意见较为成熟一致的内容予以完善。1.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励产业创新一是明确植物品种定义,扩大专利可授权客体范围,与植物新品种制度形成合理有效衔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增加对人工智能伦理的考虑和判断,给出创造性审查示例,明确申请文件撰写要求,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三是增加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顺应流媒体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2.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优化审查标准和规则一是完善同日申请处理方式,仅允许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回归立法本意。二是根据创造性条款的法律内涵和本质要求,明确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通常不会给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以提高审查效率,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三是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时将不予受理,规制恶意无效行为。3.固化审查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更好服务创...
  • 点击次数: 0
    2025 - 11 - 1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商标质押融资效率,助企纾困,为企赋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商标局针对质权登记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编写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十六问》,供申请人参考。01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获取一定数额的融资贷款,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的一项商标业务。0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只能提交纸质申请吗?商标专有权质权登记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方式,推荐使用电子方式。03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哪些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 (二)申请人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及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0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一)借贷双方确定贷款意向。 (二)签订合同,主要是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三)出质双方签订质权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具体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栏中“商标后续业务书式”文本。 (四)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业务,由出质双方共同办理。 (五)领取质权登记证、发放贷款。0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一般包括几...
  • 点击次数: 0
    2025 - 11 - 0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GB/T 33450—2025)国家标准。该标准针对性解决了科研人员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过程中“如何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迫切难题,为科技成果跨越“实验室”到“生产线”的鸿沟、落地为新质生产力搭建起关键桥梁。该标准突出了三方面重点: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可行性分析,提出转化流程规范推进的路径和方法,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转化手册”。二是新增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的路径,为我国优势科技成果纳入国际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速我国从国际标准“积极参与者”向“主要贡献者”的角色转变。三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评估指标体系,清晰判断科技成果是否适合转化为标准,分析科技成果适合转化的标准类别。同时,细化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置,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声明提出要求,填补了此前先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技术依据空白。当前,标准研发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明显,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将健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脑机接口、量子信息、高端装备等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标准制定,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