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及解读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3-07-04
浏览次数:
46
![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及解读 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及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服务,指导当事人更好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我局组织修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形,自主合理选择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有关部署,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服务,指导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修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以下简称“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备案等内容作出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对专利权转让手续办理作出细化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办理作出细化规定,专利转让许可规则体系初步建立。
当前,专利转让许可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完成修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继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对专利转化运用提出新规定、新要求,现行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南发布以来已经多年,需要进行适应性修改。二是随着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活动数量持续增长,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对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重视程度、共性需求、专业要求不断提升,有必要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优化完善合同范本和指引,更好保障知识产权运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新形势下,为向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更好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现有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以及签订指南进行了系统修订,希望在引导规范专利转让许可行为、减少纠纷发生、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此前的合同模板,仅列出了主要条款标题。本次修订对各条款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具体来说,一是对必要条款进行标准化。对于作为合同基本组成部分的必要条款,结合实践中的常见做法,做了相对固化的标准处理;针对实践中的不同情形,提供不同内容的选项,由当事人经协商后选用。二是对重点条款进行细化。例如,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许可方式和范围”重点条款,从许可期限、许可地域、许可方式、许可实施行为范围等方面进行细化列举,对实践中多数主体关注的分许可的内容进行了提示。三是将有关拓展内容作为选填条款。将特定情形下涉及的拓展性内容,例如技术服务与培训、技术进出口,作为选填条款,供当事人在需要时选用。
此前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均类似于合同文本本身,未详细说明相关条款的含义以及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本次修订后的签订指引,对合同模板的每个条款,逐个增加了解释说明,主要包括:适当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说明,对合同签订双方需要关注的要点进行了提示,对合同签订双方如何选择模板提供的选项给予指导。
四、当事人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是否必须使用该合同模板?
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次发布的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帮助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既非具有约束力、应当执行的规章制度,也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选用合同模板部分内容,修改形成个性化合同,也可以在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制定合同文本。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23
2026
-
05
-
14
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01自2026年7月1日起,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见附件1)要求提交。 02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网上申请的,商标业务费用依据财政部和发改委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其中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为九折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见附件2)。 03本通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过渡期”(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时间为准)。在过渡期内,请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材料。04本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商标局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该功能上线后,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05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如有问题可通过咨询电话(010-63218500)、网上留言(http://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和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501/t20250110_34944.html)等渠道进行咨询,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
-
点击次数:
8
2026
-
05
-
09
5月7日,《二〇二五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正式发布,全面呈现202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展,系统介绍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文化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扎实成果,为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最新实践提供权威窗口。保护成效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达82.81分,再创新高。司法保护全面强化,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7.3万件,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220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2.6万起。行政保护纵深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7万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9341件,海关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8642万件。保护体系加快健全,新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7家,总数达129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全年为企业挽回损失27.5亿元。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夯实,全年制修订法律法规及规章18部,出台司法解释2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布实施,商标法修订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商业秘密保护、纠纷仲裁等制度规范密集出台,制度供给更加精准有力。审批登记提质增效截至2025年底,中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631.8万件,同比增长11.1%;有效注册商标量达5303.2万件,同比增长6.5%;著作权年登记总量1067.7万件;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5066个。全年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7104件,同比增长15.26%。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成功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系列报告权威发布,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传播力、影响力持续扩大,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氛围更加浓厚。国际合作走深走实中国...
-
点击次数:
16
2026
-
04
-
20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高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4月17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5〕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申请专利之前,由广东中心针对备案主体提交的预审申请案件提供预审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广东中心遵循“公平公益、主体自愿、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对保护创新成果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预审请求“应收尽收”。第三条 广东中心专利预审部遵照公平、高效原则,负责广东省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的备案主体,是指通过广东中心注册备案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本指引所称的代理机构,是指在广东中心完成注册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第五条 ...
-
点击次数:
12
2026
-
04
-
1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01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加快推动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研究制定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规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指南。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完善地方地理标志相关制度。聚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调研和制度规则研究。02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双处罚”,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的治理力度。充分运用专利快速审查、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机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精准服务保障。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进一步加大线索通报移送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案件处置。充分发挥商标快速审查机制作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支持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03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加强制度宣传推介,引导更多企业选择行政裁决渠道高效化解纠纷。健全优化“国家—省—市”三级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压实省市两级办案主体责任,依法加强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办理。对符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材料,按程序提出办理请求。支持地方开展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开展光伏产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强化行政裁决和行政确权案件联合办理。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裁决工作。04加强商标使用管理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加大对使用带有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