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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2-05-11
浏览次数: 4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协同推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根据《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功能,增强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市场竞争、投资融资等各类信息的融合运用效能,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以强化专利导航成果应用为导向,以助力政府科学决策、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为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发挥树标杆、强支撑、带全局的“排头兵”作用,支撑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带动专利导航服务体系整合升级,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推进方式


通过建立健全培育提升、指导服务、供需对接机制等方式,推进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


(一)建立培育提升机制。建设一批基础实力雄厚、专业水平高、支撑响应能力强的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先行打造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标杆。研究制定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不断吸纳符合标准的机构进入建设序列,形成动态调整、持续提升的培育机制。


(二)构建指导服务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导航业务指导中心,负责实施专利导航相关业务培训、标准推广、绩效评价、研究支撑等工作。支持指导中心建设集专利导航课程教学、项目备案、成果发布、公益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专利导航业务数字化指导与服务水平。


(三)搭建供需对接机制。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推动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定向对接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实际需求,提供高质量、标准化服务,实现专利导航优势资源对创新发展的有效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建设任务


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应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基础上,切实承担示范引领、需求支撑、服务供给职责,积极优质高效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一)发挥引领作用。高水平实施《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业务质量。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产业重大需求,实施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专利导航示范项目,持续产出能够实际应用的代表性成果。科学推进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丰富专利导航运用模式,发掘专利导航各类应用场景,深度参与新产品、新标准研发,完善以产业和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式和制度体系。


(二)强化重点支撑。加强基础数据资源和业务能力储备,及时响应并满足国家重点领域相关支撑需求。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要,协助创新主体确立研发方向,提升研发成效和专利布局质量。对接服务政府重大项目立项和区域、产业规划研究制定,助力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有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避免低水平与重复投入。聚焦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引导市场主体提高专利运用效能,协同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市场控制力,发挥创新引领、补链强链作用。


(三)加强服务供给。参与打造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课程制作、业务培训和咨询辅导,带动服务能力普遍提升。主动备案发布政府资助的项目成果,分享实施应用典型案例,推广有益经验。编制发布产业、区域专利导航图谱、报告,开发普及性应用工具、产品,提高专利导航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遴选核定


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通过申报遴选和申请核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遴选。


1. 申报方式。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地单位进行申报,在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服务机构等予以优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函支持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单位,如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申报、推荐,不占所在省份名额。


2. 申报条件。


(1)业务规模。申报主体应为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的,近三年专利导航相关收入应占全部营业收入三分之一以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申报的,应设有专门从事专利导航相关业务的二级部门。


(2)业务团队。申报单位应具有不少于20人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3)业务开展。申报单位近三年应服务3个以上省域,完成专利导航类项目不少于30项。


(4)成果应用。申报单位近三年应具有5个以上示范性的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不少于10次。


(5)数据资源。申报单位应具有来源合规、稳定的知识产权、产业等数据资源。拥有自主数据资源及常态化数据加工、更新与服务能力的优先。


(6)基础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及转包专利导航业务的情况。


3. 遴选程序。


(1)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省级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评审、答辩等方式确定首批10家左右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二)申请核定。


1. 申请。支撑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的机构、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建设单位、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利导航工作任务的单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予以核定。


2. 核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核定名单,与遴选确定的机构一并发文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五、组织保障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的规范、指导和布局。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和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安排,形成机构支撑服务基地、基地服务产业需求的建设合力。


(二)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应制定完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人员、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条件保障,并确保安全自主可控,满足承担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支撑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针对机构项目实施质量、成果应用效果、工作支撑水平、公益服务贡献等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负面影响较大的,公告退出建设序列。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推荐工作,于6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2. 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书.docx

3. 证明材料清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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