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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推动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1-06-04
浏览次数:
116
6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法治化方面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际化方面要坚持扩大开放,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抓住签署加入RCEP的契机,推动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
6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胡春华、刘鹤,国务委员魏凤和、王勇、肖捷、赵克志出席会议。
李克强说,去年面对多重严重冲击,我们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助企纾困与激发活力并举,对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形成有力支撑。今年我国经济总体延续稳定恢复态势。当前国内外环境依然复杂严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有效实施财政、金融、就业等宏观政策,把宏观与微观紧密联系起来,深化“放管服”等重点改革,助力市场主体进一步恢复元气、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李克强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放管服”改革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着眼于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成为支撑就业的“顶梁柱”、创造财富的源泉。要继续把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作为发力点,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放权赋能,减少不当干预,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敢于创业奋斗,让市场主体敢于创新发展。
李克强说,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场化方面要力行简政之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除束缚企业发展的不合理障碍,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更便捷,促进市场新陈代谢;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和发展空间,坚决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推进政务服务优化,用制度和技术办法让市场主体依规办事不求人成为常态。法治化方面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际化方面要坚持扩大开放,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抓住签署加入RCEP的契机,推动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
李克强强调,“放管服”改革是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各地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强化改革担当,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
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河南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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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01自2026年7月1日起,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见附件1)要求提交。 02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网上申请的,商标业务费用依据财政部和发改委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其中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为九折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见附件2)。 03本通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过渡期”(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时间为准)。在过渡期内,请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材料。04本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商标局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该功能上线后,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05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如有问题可通过咨询电话(010-63218500)、网上留言(http://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和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501/t20250110_34944.html)等渠道进行咨询,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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