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掌握知产最新动态 创造IP无限价值

国家林草局:建立健全林草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

来源: 粤高
日期: 2020-10-10
浏览次数: 25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2020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健全林草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完善林草科技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更加重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的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


国家林草局:建立健全林草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的通知


办技字〔2020〕8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国知战联办〔2020〕5号),我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2020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激励林草科技创新,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推进林草现代化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按照《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国知战联办〔2020〕5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建立健全林草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完善林草科技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更加重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的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科技司负责)


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草部分)修订工作,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制度保障。(科技中心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三、开展《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科技中心牵头,林科院配合)


四、探索建立林草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已开展的油茶、核桃等遗传资源调查编目、林业外来物种调查数据,在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基础上建立林草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科技中心牵头,林科院配合)


五、加大林草软件正版化宣传、引导、管理和检查力度,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信息办负责)


六、探索改进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授权机制,扩大保护名录和新品种测试范围,逐步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查员制度,品种权审查实行审查员负责制。(科技中心负责)


七、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种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品种权的申请、受理、审查等相关事务实行网上办理,推动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智能化和便利化改革。(科技中心牵头,林科院配合)


八、完善林草植物新品种DUS测试体系,加快测试指南编制,加快已知品种数据库建设,加快新品种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的合理布局和条件能力建设。(科技中心牵头,科技司、林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科技中心负责)


十、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指导品种权人积极进行维权,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科技中心负责)


十一、推进林草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引导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建专利联盟,推动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专利协同运用对接,促进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科技中心牵头,竹藤中心、林科院、中产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林草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推进林草植物新品种、专利及标准实施应用。(科技司牵头,科技中心配合)


十三、完善林草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授权林草植物新品种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开展林草重点领域专利预警分析研究工作,加强对专利分析报告的传播利用。编印《林草知识产权动态》内部刊物,跟踪国内外林草知识产权动态,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科技中心牵头,林科院配合)


十四、组织开展全国林草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出版《2019中国林草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中国林草植物授权新品种(2019)》,集中展示林草知识产权成果,增强林草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科技中心牵头,信息办、林科院配合)


十五、开展海外林草知识产权动态分析研究,建立林草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维权援助机制,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能力。鼓励林草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海外关键生产技术、发展态势及维权援助机制研究。(科技中心牵头,国际司、竹藤中心、林科院、中产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植物保护公约》和《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参加系列会议,加强履约能力建设。(科技中心牵头,生态司、保护地司、林场种苗司、国际司、林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维护多边主义,稳步推进与重点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林草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参与中日韩等自贸区协定知识产权谈判,参与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活动,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林草知识产权合作。(科技中心牵头,国际司、林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推进标准国际化工作,加强竹藤和林草植物新品种优势领域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维护国家利益。(科技中心牵头,科技司、生态司、国际司、林科院、竹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荐服务
  • 点击次数: 1
    2025 - 11 - 2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该通知旨在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一、工作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 点击次数: 12
    2025 - 11 - 17
    一、修改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专利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持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二、修改主要过程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泛开展调研论证,针对社会热点关注问题,进一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在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修改内容后,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送审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三、修改主要内容本次修改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且意见较为成熟一致的内容予以完善。1.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励产业创新一是明确植物品种定义,扩大专利可授权客体范围,与植物新品种制度形成合理有效衔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增加对人工智能伦理的考虑和判断,给出创造性审查示例,明确申请文件撰写要求,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三是增加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顺应流媒体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2.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优化审查标准和规则一是完善同日申请处理方式,仅允许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回归立法本意。二是根据创造性条款的法律内涵和本质要求,明确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通常不会给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以提高审查效率,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三是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时将不予受理,规制恶意无效行为。3.固化审查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更好服务创...
  • 点击次数: 0
    2025 - 11 - 1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商标质押融资效率,助企纾困,为企赋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商标局针对质权登记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编写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十六问》,供申请人参考。01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获取一定数额的融资贷款,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的一项商标业务。0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只能提交纸质申请吗?商标专有权质权登记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方式,推荐使用电子方式。03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哪些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 (二)申请人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及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0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一)借贷双方确定贷款意向。 (二)签订合同,主要是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三)出质双方签订质权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具体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栏中“商标后续业务书式”文本。 (四)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业务,由出质双方共同办理。 (五)领取质权登记证、发放贷款。0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一般包括几...
  • 点击次数: 0
    2025 - 11 - 0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GB/T 33450—2025)国家标准。该标准针对性解决了科研人员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过程中“如何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迫切难题,为科技成果跨越“实验室”到“生产线”的鸿沟、落地为新质生产力搭建起关键桥梁。该标准突出了三方面重点: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可行性分析,提出转化流程规范推进的路径和方法,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转化手册”。二是新增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的路径,为我国优势科技成果纳入国际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速我国从国际标准“积极参与者”向“主要贡献者”的角色转变。三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评估指标体系,清晰判断科技成果是否适合转化为标准,分析科技成果适合转化的标准类别。同时,细化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置,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声明提出要求,填补了此前先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技术依据空白。当前,标准研发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明显,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将健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脑机接口、量子信息、高端装备等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标准制定,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Copyright © 2018 - 2019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 B 塔 4416
电话:+86 020-32502900
传真:+86 020-32502999
邮编:510000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20-32502900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