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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循法战疫专栏第一期 | 受疫情影响企业合同履行适应不可抗力的若干法律问题
如何在法律方面安全防范“疫情”?粤高律师为您提供系列简明专业的法律法规及答疑专栏文章之 受疫情影响企业合同履行适应不可抗力的若干法律问题 粤高律所依托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以及整合政府、行业组织、高校、企业等资源,秉承“成人立己,守正出奇”的执业理念,践行“公司化、专业化、团队化”的运作模式,为客户提供精细、及时、贴近的法律服务。本所成立伊始即倾力打造商事法律服务这一品牌,在传承知识产权、投资并购等传统优势专业之外,又稳健开发了地产建筑、法律顾问等商事法律服务品种。在数十年执业经历中,粤高律师已为上百家优秀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与其中数十家保持了常年合作关系,为企业、行业组织等提供完善、专业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还参与和推动了客户的上市、重组、发债等重大资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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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专利审查指南》再次修改!2020.2.1起施行
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四三号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的需求,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增加第6节,内容如下:6.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本节旨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这类申请的审查特殊性作出规定。6.1 审查基准审查应当针对要求保护的解决方案,即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解决方案进行。在审查中,不应当简单割裂技术特征与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等,而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6.1.1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审查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抽象的算法或者单纯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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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
1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使用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使用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现公告如下:《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式样如下: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式样如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式样如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式样如下: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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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国知局在代办处开展自取专利证书服务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代办处: 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零距离服务,决定在各代办处开展专利证书自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备和培训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31 日,我局将组织代办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代办处确保人员配置、工作场地和设备满足工作需求;组织服务地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与代办处签订《专利证书自取承诺书》,完成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的备案手续。二、组织实施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我局将相关专利证书按照区域划分寄送至各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到代办处自取专利证书,将证书交付创新主体。三、考核管理 代办处所在地区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的覆盖面将纳入代办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相关业务质量自2020 年 7 月 1 日起纳入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范畴。《代办处专利证书发文业务工作规程》另行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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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共有69个问题,内容涵盖商标注册申请中最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赶快点击收藏吧。一、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等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bj.cnipa.gov.cn/wssq/;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2.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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