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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再次提醒!关于专利和商标文件“到付”的骗局 粤高知识产权 1周前
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再次提示!关于专利和商标文件“到付”的骗局》,再次提醒公众,不论是“专利书”还是“商标公告”,如果让您支付快递的到付邮费,均是不法分子利用网上已公开的信息骗取钱财,一!律!是!骗!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寄送的官方书件均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如您要查询相关的文件信息,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相应的应用系统中查询。2020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发布了《关于“专利文件快递到付骗局”的重要提示》一文,提醒企业和机构谨防上当受骗。关于“专利文件快递到付骗局”的重要提示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社会公众反馈,多家企业及专利代理机构收到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邮寄、名为“专利书”的到付快递邮件,到付金额为25元或30元。邮件内容为一份经过篡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公开通知书。此快递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无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各类官方文件通过挂号信邮寄,并且已预付邮资,从未通过快递公司快递到付文件。以上情况,请社会公众周知。如发生类似情况,请及时与当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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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申系统商标注册申请增加非标准项目申报功能
为持续深入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网申系统商标注册申请非标准项目申报功能已于近日向社会开放。非标准项目是指未列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但项目名称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商品服务分类原则的可接受项目,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为持续深入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网申系统商标注册申请非标准项目申报功能已于近日向社会开放。网申系统增加该功能后,改变以往申请非标准项目只能提交纸件申请的方式,申请人通过网申系统申请商标注册时,不仅可选择申报已公开的可接受项目,还可以自行填写非标准项目,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全面电子化。 非标准项目是指未列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但项目名称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商品服务分类原则的可接受项目。申请人申报时,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 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名称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申报类别不正确或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请申请人按照分类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申报。 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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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9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近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试点期3年。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各有关单位: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 技 部 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 务 部 知识产权局 中 科 院2020年5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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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组建若干国家实验室,同时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
央视网消息:基础研究是创新之源,也是科学技术进步的关键。2019年代表委员关注了哪些基础研究方面的问题?在加强基础研究方面,科技部又是如何具体落实的?5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2019年国务院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2019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基础研究提出了47件建议和提案,包括人才培养、基础研究的投入、长期稳定支持的环境、基础平台建设,这些都是代表委员比较关心的。科技部按照代表委员的建议,全面加强基础研究,大幅度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做了几方面工作,有针对性进行了部署。第一,制定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对整个基础研究进行了系统安排,从优化原始创新环境、强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创导向、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创新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这些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部署。第二,持续加强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的研发部署。包括对干细胞、纳米、蛋白质、合成生物学、病原学、全球变化及应对、量子信息、量子计算、脑科学等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第三,对数学、物理学等基础学科进行了倾斜性支持。发布了《关于加强数学科学研究工作方案》,已批准在北京、上海、广东、天津、山东等地首批建设13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通过这些数学研究中心,凝聚起全球高端的数学人才进行长期数学研究。第四,加快国家实验室建设。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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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八号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22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第三条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第四条 申请注册商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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