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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在粤高成功召开广东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研讨会根据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会员服务部的工作安排,为发动广东省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加入协会,共同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自律,为持续优化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环境做出努力,2021年9月24日下午,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在粤高召开广东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研讨会,根据机构发展和规模情况针对性邀请来自广东省十余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参与交流座谈和研讨,协会会员服务部工作人员参与研讨。协会副会长、粤高董事长任重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交流研讨会现场任重副会长介绍了本次交流研讨会的主题及目的,她分析了当前知识产权服务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建议专利机构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代理工作要求的新变化,抓住机遇,健康发展。任重副会长着重介绍了广东专利代理协会的组织性质、工作职能、发展历程,介绍了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执业培训和配合主管部门承担各项服务职能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并着重介绍了维权援助中心和调解中心两个公益活动的开展情况,期望各机构热心行业建设,积极加入协会共同开展同业交流。任重副会长主持会议并发言参加会议的专利代理机构纷纷表示很开心有机会坐在一起互相认识和开展交流。各机构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机构发展情况,大家围绕营造广东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新环境、建立专利代理机构与行业组织的联系等主要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也提出了现存的问题与困惑,共同探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新的知识产权工作形势下的发展...
2021 - 09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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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46号(政治法律类340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加强统筹协调,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46号(政治法律类340号)提案答复的函毕井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刑法伪劣产品罪有关规定,打击造假售假违法犯罪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提案中关于加大对贴假商标产品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无缝衔接和统筹协调、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行为、加强中央事权等建议,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必要举措,我局深表认同,并在实践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健全法律规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推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强化侵权法律责任。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在原商标法已经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同时明确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的处置等内容。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
2021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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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08号)发布。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共同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工作,100亿元,4个重点方向,加快推动一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同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动一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共同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目标定位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等,加强对重点科技创新地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金融供给,通过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工作,加强融资需求对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建立中央地方联动、多政策协同、多元化投入的推进机制,力争通过发行专题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100亿元以上。二、重点支持方向1.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目标,发行专题债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动一...
2021 - 0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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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相关问题的批复。其中提到,北京、天津、河北、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重庆、新疆等省份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对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相关问题的批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重复专利侵权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闽知发〔202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目前,现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未作规定。部门规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此外,北京、天津、河北、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重庆、新疆等省份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对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一、关于履行期限自觉履行或执行相关裁决决定的时限起点应当自当事人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办案实践看,对于履行时间期限可根据侵权主体的侵权范围、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侵权产品的回收和生产模具销毁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二、关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起算时间的认定重复侵权行为的起算时间取决于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
2021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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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曹永忠、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二级调研员徐炜、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陈斌菊、维权援助部部长汤洁、预审服务部杨松夏博士一行来粤高进行调研指导。粤高董事长任重等热情接待了各位领导的到访。会议现场粤高董事长任重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领导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并介绍了粤高在知识产权保护和预审业务相关领域所做的探索与取得的成效。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曹永忠讲话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曹永忠介绍了此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全面地提高广州市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水平。他表示,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服务机构支持,希望粤高能继续发挥自身优质资源,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方面加强协作,促进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随后,双方就专利申请案件质量现状及质量控制措施、广州市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领域专利申请态势、广州市创新主体专利预审需求及备案情况、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服务情况、海外知识产权案件服务情况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未来,粤高将始终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自身团队优势,提供具有一定高度与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为广州市的知识产权发展做出更多积极贡献,力求成为知识产权行业的引领者。
2021 - 09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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