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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定于2022年1月进行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时间2022年1月15日至16日进行。专利法律知识:1月15日  9∶00—11∶30相关法律知识:1月15日 14∶00—16∶00专利代理实务:1月16日  9∶00—13∶00二、预选考站及打印准考证应试人员应当于2021年12月23日至2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应试人员请于2022年1月10日至1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需认真阅读并签署安全承诺书。三、防疫提示应试人员应当遵守“属地防疫管理”的原则,务必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疫情管控要求以及考点局政府网站、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前相关通知,知悉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考点城市有特殊要求的,以当地要求为准。应试人员应当自考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在考试当天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之后),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请应试人员关注所在考点城市有关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信息,特别是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城市带*号,或在考前14天离开过考点城市的应试人员,将可能无法参加考试(具体以考点城市疫情防控...
2021 - 12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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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专门写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这是知识产权首次写入党的重大决议,彰显了知识产权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战略考量,更远的思考谋划,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勇毅前行。一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新进展、发生新变化、呈现新气象。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五大关系”“两个转变”和“六项重点”,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重大政治意义、时代意义、理论意义、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总书记重要讲话发表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时间向全局全系统印发学习贯彻的通知,并制定印发了党组贯彻落实的意见,细化提出134项具体措施,逐项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地方党委和政府认真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各位专家委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促进工作落实。一是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顺利完成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编制工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由国务院印发,对未来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事业...
2021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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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以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上述人民币标准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25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以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即将执行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1年11月公布的最新费用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代国际局收取的国际申请费1. 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9260 2. 超出30页每页加收 100 3. 电子方式提交减缴(PDF格式) 1390 4. 电子方式提交减缴(XML格式) 2090 (二)代国际局收取的手续...
2021 - 1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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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相继发布3部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分别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其中《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以及《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均提出了知识产权举措。《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涉知识产权内容摘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政策、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等10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举措。其中,知识产权相关措施如下: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
2021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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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关于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试行)》)。现就《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 电子邮件:tixichu@cnipa.gov.cn2. 传    真:010-620831713. 信    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保护体系建设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
2021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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