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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至23日,“广州开发区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项目”服务机构遴选会顺利举行。粤高凭借对企业科创企业丰富实践服务经验成功入选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助力广州开发区科企上市。本次服务机构遴选会经过资格审查、初筛,共有32家符合资格性条件的服务机构参加路演。这些经过初筛的服务机构中,不乏国内知名律所和行业顶尖的服务机构,他们均需满足四项严格的资格审核才可进入下一轮遴选。相关要求包括:具有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工作经验等。遴选会的评委由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等智库机构负责人、方邦电子等九家广州开发区企业的负责人构成,专家结合服务机构提交方案、路演效果进行打分排名。粤高副总经理单香杰路演现场粤高副总经理单香杰在现场路演中展示粤高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过程的整体规划,精准把脉企业科创属性,针对性提出符合企业需求的一整套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及可行性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措施,配套管家式保障服务,全方位、多维度为科技企业赋能,得到了专家评审和企业高管代表的一致好评。最终,粤高连同13家优秀服务机构经过路演、遴选,脱颖而出。据悉,“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工程”是广州开发区构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广州开发区通过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工程、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五大知识产权金...
2021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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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以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上述人民币标准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25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以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即将执行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1年11月公布的最新费用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代国际局收取的国际申请费1. 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9260 2. 超出30页每页加收 100 3. 电子方式提交减缴(PDF格式) 1390 4. 电子方式提交减缴(XML格式) 2090 (二)代国际局收取的手续...
2021 - 1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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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相继发布3部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分别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其中《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以及《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均提出了知识产权举措。《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涉知识产权内容摘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政策、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等10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举措。其中,知识产权相关措施如下: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
2021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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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关于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试行)》)。现就《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 电子邮件:tixichu@cnipa.gov.cn2. 传    真:010-620831713. 信    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保护体系建设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
2021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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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第461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六一号《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1月15日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电子件、邮寄或窗口提交纸件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第七条 ...
2021 - 1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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